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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子告母”案二审 老太太赢了(图)

移动版    时间:2016-06-11 03:40

  “记者同志,我们的案子判决结果出来了,我们赢了!”端午节来临之际,媒体经报道过的栖霞“子告母”一案二审判决结果终于出炉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收到判决书后,当事人之一、董老太的孙子王新盛第一时间给记者打来电话。

  “官司赢了,我奶奶有救了!”

  2013年,因为房产纠纷,栖霞市翠屏街道办事处的王建民将其母亲、年过八旬的董玉芝及王新盛一同告上了法庭。去年8月,董老太摔伤住院,王建民不闻不问,董老太因20余万元的拆迁补偿款被冻结而无钱买药。

  此事经本报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但王建民始终不为所动。去年12月,董老太终于等来了栖霞市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原告诉求被驳回。但是,此事并未了结,王建民在上诉期即将期满之日,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5月27日,此案二审在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原告王建民并未出庭,而是由其代理律师出庭,其女儿旁听;被告一方则由董老太女儿王建玲、孙子王新盛及其代理律师出庭。

  6月8日,王新盛收到了二审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看到维持原判这个结果,我心里的这块石头终于落下了。”王新盛激动地说,“接下来,我会尽快办理拆迁款事项,赶快拿钱给奶奶治病!”

  法院确认分书协议无效

  本案的焦点在于王建民所持分书协议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烟台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首先,该分书协议未载明董玉芝的居住权,也未经董玉芝签字确认。其次,该分书协议未保留董玉芝作为法定继承人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遗产份额,违反了《继承法》的规定。最后,董玉芝对该分书协议持否定态度。综上,该分书协议不但违反了《继承法》的规定,也有违公序良俗,法院依法确认无效。

  “我觉得法院的判决结果是很公正的。”被告方代理律师、山东智峰律师事务所陈晓庆律师在谈到此案时说:“对于一些不赡养老人的做法,法院是不支持的,判决结果融进了很多情与法的结合,我们非常感谢法院能做出如此公正的判决。”

  陈律师认为,亲情是最重要的,“下一步,我们有可能要向其儿子追索赡养费,但在此之前,我们还是用亲情感化他,希望他能有所觉悟,主动尽到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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