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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提早布置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核查工作(工作动态)海南

移动版    时间:2016-06-13 03:23

为提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质量,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提升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201375日,我局制定下发了《琼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琼海地税发〔201348号),并于78日组织有关业务股室、税务分局和委托的3家税务师事务所召开了专项核查工作推动会议,提早布置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核查工作。

会议要求,一是要精心组织,全力推进。鉴于我局已实行企业由一、二分局集中化管理,一、二分局要成立专门的核查领导小组,组建若干个核查工作实施小组,加强与各税务师事务所的配合,力争用3个月的时间完成对501家企业的核查任务,确保在2012年组织核查的基础上,2013年实现对地税管辖企业所得税企业核查的全覆盖。二是要部门配合,加强指导本次核查工作由税政法规室牵头,征收管理室协助,两个部门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分局核查过程中反馈的问题,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并不断探索税源管理、评估检查的有效途径,完善税源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三是要加强宣传,争取支持。充分利用宣传材料、税务网站、大厅电子屏等渠道,加强对企业所得税核查工作的宣传,让纳税人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开展核查。四是要抓住重点,专项突破。要以企业所得税核查为重点,在核查过程中,如发现企业存在地方税费种或以前年度涉税事宜,可以实施延伸核查。同时,对长期负申报、零申报、微利经营、跳跃式盈亏、长亏不倒企业要专项突破,以查促管、以查促收,挖掘增收潜力,堵塞税收漏洞。对核查过程中发现重大偷逃税嫌疑的,由分局汇总税政室后统一移送稽查部门依法查处。五是要注意纪律,廉洁自律。核查小组要注意廉政纪律,各小组组长要切实负起责任,杜绝吃、拿、卡、要等不廉行为发生;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对其出具的核查结论承担法律责任,如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出具虚假涉税文书的,即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六是要做好通报,跟踪问效。第一、二税务分局须每月10日前上报上月的核查情况至税政法规室。在专项核查工作期间,市局将对一、二分局的专项核查工作进行巡查及工作动态进行通报,同时对各单位的核查结论(包括税务师事务所的核查结论)进行抽查。

会后,按照税务师事务所的分组,由各分局核查小组带队,立即着手组织开展对企业的核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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