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采取措施确保土地清理不走过场(琼海要闻)海南省琼海市政府
在清理农村、农(林)场土地对外承包工作中,琼海市不断总结,不断规范,根据农民的所思、所疑、所盼,结合土地清理的原则、要求,逐步形成了一整套独特的“五四三二一”工作机制,即把好五道程序,实现四方联动,做到三个结合,确保两个到位,健全一个机制,确保了土地清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把好五道程序”指的是:一是公示程序。由村小组、村委会将村组所有对外承包土地,包括土地位置、面积、地价、现土地用途、原土地类型、使用年限、合同起止时间、租金缴纳、群众表决情况等内容,特别是村组所有对外承包或出租给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情况,按照市土地清理办的公示格式,在公开场所进行公示,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间,市土地清理办派出督查组,到各村组督查,对公示内容不具体、公示时间不足等存在问题进行整改,让村民对本村组土地出租公示的真实情况进行充分监督。二是审核、复查程序。公示十天后,村小组、村委会将全村所有对外承包的土地合同资料复印件,交镇驻村干部、分片领导审核,由镇驻村干部协同村委会干部一起到实地进行复查,对照承包的土地位置、面积、现土地用途、原土地类型进行实地核查,特别是掌握土地承包金的缴交、有无土地纠纷、面积是否准确、群众是否表决情况等。深入基层调查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不只凭书面合同。真正做到“不漏一桩地,不漏一个人”。三是质疑、解答程序。经审核、复查程序之后,针对群众对合同存在的问题,如租期过长、面积过大、租金过低、合同条款与法律相悖等等,以及群众就自己所想要了解的村组土地发包情况、党的农村土地政策、群众的权利、义务等情况提出的疑问,分别由分片领导、镇驻村干部、村支书、主任进行解答,让群众充分了解土地清理工作的实质、意义。四是清理、规范合同程序。针对调查、复核、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村委会、村小组进行归类,对属清理对象的承包土地协商收回后,按照先本村组、后对外承包的原则,同承包对象重新订立规范化合同。五是批准、监督程序。全市镇、村两级成立监督小组。镇监督小组细化任务,分片包点,实行岗位责任制,对土地清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重新订立的规范合同交由镇国土所、镇司法所见证、批准。村监督小组成员对村民代表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逐条监督落实,加大土地清理工作的后续监管力度。
“实现四方联动”指的是:一是市委、市政府强力推动,镇党委、政府成立专门机构,明确责任,抓好落实。二是纪检监察机关努力促动,市纪委分片督查,协调解决问题。三是村委干部积极主动,通过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增强村干部开展土地清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四是充分发动村民群众,通过广泛宣传,使群众更好地参与进来,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做到三个结合”指的是:一是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把土地清理工作作为“还利于民”的重要工作,让农民在清理中得到实惠,以调动农民的工作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二是同构建和谐社会有机结合。清理土地“还地于民”,保障农民的基本生产生活,推动社会的稳定发展。三是同涉农政策咨询活动有机结合。通过对有关土地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培训,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依法办事。
“确保两个到位”指的是:一是组织领导到位。市委、市政府成立土地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强化监督,负责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组织协调。二是成立专门机构,设立市土地清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到位、经费到位。保证了土地清理工作顺利开展。
“健全一个机制”指的是:在清理农村、农(林)场土地对外承包工作中,我市注重对农村干部的约束和监管,充分给予群众知情权,让群众参与到清理工作中来,逐步健全完善约束、监管农村干部和激励广大农民群众参与、监督的长效机制。(李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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