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加强对存量房及土地交易涉税事项审批的管理(工作动态)海南省
移动版 时间:2016-06-15 08:44
为加强存量房及土地交易的税收征管,提升纳税服务水平,规避税收执法风险,我局制定下发了《琼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存量房及土地交易涉税事项审批的通知》(琼海地税发〔2013〕65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全部税费征管系统外纸质程序审批的存量房及土地交易涉税事项。
该通知明确了受理部门、受理资料、办理流程、办结时限、遵循原则等内容,建立起了实地核查工作机制、会议集体研究讨论机制。为提升办结效率,规范审批流程,通知要求主管税务分局要根据所需资料进行受理审核,对申请资料齐全的须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资料不齐全的,须出具《补充材料通知书》,并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待纳税人补充资料符合受理的条件后,再出具《受理通知书》,资料受理后在内部按《资料移交流程登记表》进行流转。为规范执法行为,规避执法风险,通知还要求对在300平米以上(不含300平米)的土地涉税事项,必须提交局务会议审议,并且其交易价格必须遵循不低于第三方中介机构评估价、不低于国土部门发布的最新土地基准价、不低于同期同类同地段交易价格三个“不低于”原则。
(陈建海 邓蕃昌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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