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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琼海市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府文

移动版    时间:2016-06-15 20:05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海府办 [2009]28号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09年环海南岛国际公路自行车赛

琼海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琼海市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九年四月一日

 

 

 

琼海市农村宅基地

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健全、规范我市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加快我市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及农村土地流转,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及省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琼府[2009]5号)精神,依据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海南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琼土环资籍字[2008]16号)的基本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背景情况

  全市行政辖区陆地面积为2565205.29亩(1710.14平方公里),辖区有12个镇、5个国营农垦农场、1个国营华侨农场、1个国营林场,203个村(居)委会、2743个村(居)民小组、3055个自然村、85235个农户、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172782.4亩。

  至目前,全国农村宅基地平均发证率已达73%,我省海口市、三亚市已分别完成镇级及村级的试点单位农村宅基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全省平均发证率仅为5%,我市仅在2007年下半年搞了2个村小组农村宅基地权属界线调查及地籍测绘的试点,工作相对滞后。

  二、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农村改革、按照“产权清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原则

  1、把这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列为2009年至2011年三年当中政府专项工作来抓,按照“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2、发挥政治和组织优势,充分利用和发挥各部门和基层组织力量,全面铺开,加快工作进度。

  3、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来明确各有关单位及镇政府的工作权限与职责,由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牵头,发改、财政、统计、民政、公安、建设、侨务、监察等相关部门配合,做好技术方案编制、基础材料收集、基础数据提供、工作经费筹措及划拨,研究政策、制订规定、培训业务、指导督查及检查验收等方面工作,各镇政府承担其辖区内的工作任务。

  三、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三)《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0号令)

  (四)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规定》(国发[2004]28号)

  (五)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8]234号)

  (六)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七)《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8]146号)

  (八)《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九)《海南省土地权属确定与争议处理条例》

  (十)《海南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琼发)[2006]4号)

  (十一)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

  四、工作目标与内容

  (一)工作目标

  1、完成全市3055个自然村172782.4亩农村宅基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2、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体制,加强镇国土所建设,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全市农村宅基地产权管理信息系统。

  (二)工作内容

  1、按法定程序完成农村宅基地地籍调查(以宗为单位核定权属界线,填写地籍调查表并指界签章,测绘宗地图和地籍图,量算面积)。

  2、按法定程序确定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并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发证。

  3、建立全市农村宅基地产权管理信息系统,将全市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形成的图、表、卡、册和有关文书等成果纳入数字化管理,形成省、市、镇三级联网的农村宅基地产管理信息系统。

  五、时间安排与工作计划

  (一)时间安排

  1、今年内完成启动的准备工作及总任务的30%工作量。

  2、2010年完成总任务的50%工作量。

  3、2011年完成总任务的20%工作量以及检查验收、数据库建设。

  (二)工作计划

  1、2009年完成实施方案及经费预算方案的制定和审批,成立市、镇两级工作机构,筹措落实经费,收集基础材料,制订技术方案,选择技术作业单位,宣传发动,业务培训以及占总任务30%面积的权属调查、地籍测绘并确权登记发证。

  2、2010年完成占总任务50%面积的权属调查、地籍测绘并确权登记发证。

  3、2011年完成占总任务20%面积的权属调查、地籍测绘并确权登记发证,健全农村宅基地的管理体制机制,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健立农村宅基地产权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

  六、领导机构

  (一)市级机构

  1、市政府成立“琼海市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协调小组”,具体负责全市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的领导和协调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由符传富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吴兆润、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李远胜担任,成员由发改、财政、建设、侨务、公安、监察、民政、统计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农村宅基地确权办”),具体负责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的组织(包括收集基础材料、选择技术作业队伍、宣传发动、业务培训与指导、印制有关表格、制订技术方案、研究有关政策规定、管理工作经费等)、督查、验收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人员从有关部门抽调。

  (二)镇级机构

  各镇府成立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农村宅基地权属调查(包括组织发动权利人申报土地权利、提供使用权来源材料,到场核定权属界线,履行指界签章手续)、协助测绘单位进行地籍测绘,协助市协调小组办公室进行确权登记发证等工作。工作组长由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

  七、技术专业队伍

  (一)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的地籍测绘工作必须由技术专业队伍来承担,按照《海南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技术专业队伍的确定方式有三种:一是面向社会以招标方式选择;二是委托国土环境资源部门的技术单位;三是由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自行组织。

  (二)承担地籍测绘的技术专业队伍,其资质、资格、技术条件必须符合《海南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

  八、工作经费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情况复杂、时间紧迫的专项工作,各单位必须落实好工作经费,提供强而有力的后勤保障。

  (一)经费来源

  按照《海南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实施方案》的规定,其工作经费来源渠道分为省、市两级财政拨款,市级经费来源可从市级土地有偿使用费中支付。

  1、省级财政支付地籍测绘、内业处理及市级数据库建设等技术性工作经费。

  2、市级财政承担权属调查、组织群众指界签章、镇级数据库建设等工作费用。

  市级经费由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按有关规定结合年度工作量制订经费预算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列入2009年至2011年度财政预算并分3年度支付。

  (二)经费的使用管理

  1、工作经费要严格管理、专款专用,要加强项目检查,发现经费挪用,要追究领导责任,并限期追回。

  2、工作经费由“市农村宅基地确权办”管理,根据各镇的工作量及实际完成情况划拨,实行镇级工作经费包干制。

  九、保障措施

  (一)建立目标责任制:

  由市政府与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签订责任书,明确各镇政府的工作任务、完成期限,层层落实责任。

  (二)建立问责与奖惩激励机制

  1、对不按时、不按质、不按量完成工作任务的镇政府,市政府将实行问责,并按比例扣减工作经费。

  2、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的镇政府,按比例奖励经费。

  具体奖惩办法由“市农村宅基地确权办”另行制订。

  (三)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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