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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学生小升初缴1.8万元择校费中招遭歧视 教育局否认

移动版    时间:2016-06-17 03:28

  南国都市报7月29日讯(记者 张期望 实习生 李蕊)“既然当年让我们孩子择校进入嘉积中学分校和嘉积二中,我们孩子在中考的时候,就应该享受该校同样的优惠政策。”7月29日,琼海市数名家长反映称,他们家的孩子上初中的时候交了1.8万元“择校费”,分别就读了嘉积中学分校和嘉积二中,但是没有想到等到中考录取的时候,却享受不到该校“指标到校生”优惠政策,他们这些“择校生”遭受到了当地教育部门的歧视。

  7月29日上午,琼海教育局就此事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琼海市教育局局长李明广称,琼海市嘉积中学是省级重点中学,是中招第一批录取学校,该市的“指标到校生”录取政策,也主要是针对该校今年中招录取。

  该市根据我省相关规定制定的2014年嘉积中学“指标到校生”分配原则,享受“指标到校生”初中毕业生,必须是整个初中阶段均在其毕业学校就读,且参加全省统一考试的琼海籍优秀应届毕业生。但是根据该市相关文件规定,享受嘉积二中、嘉积中学分校“指标到校生”政策的学生,还必须是2011年这两所学校初中辖区的小学毕业生。

  李明广称,之所以对这两所学校做出这样的规定,因为这两所学校均是市内的初中,有很多家长喜欢将孩子送到市内就读,而不到自己所属学校辖区内的初中就读,造成城乡教育的不均衡。如果不采取这样的措施,在中招的时候,会对本该属于该校辖区内的小学毕业生造成不公平。

  李明广称,按照相关规定,在义务教育阶段,琼海市不存在“择校生”。目前家长反映“择校生”之所以不能享受“指标到校生”的政策,主要原因是这些“择校生”均不是这两所学校的初中辖区的小学毕业生。而且这一政策早几年就一直执行,并不是第一次执行。

  至于家长反映其缴纳了1.8万元“择校费”的问题,李明广称,按照2011年琼海市小学毕业生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的工作规定,当时教育部门就下文严禁各个学校在义务教育阶段招收择校生。家长当时之所以能够让自己子女进入到非辖区内的学校就读初中,肯定是采用了违规的方式,当地教育部门将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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