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您来到海南琼海!

关于征求《做好2012年度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意见建议的公告(

移动版    时间:2016-06-18 08:45

为全面推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决策质量和水平,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我市草拟了《做好2012年度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何建议意见,请在2013年3月10日前通过书面或邮件反馈到市政府法制办。

电子邮箱:qhfzb@hainan.gov.cn 传真:62936691

附件:做好2012年度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征求意见稿)

琼海市人民政府

2013年2月18日

做好2012年度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以及《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通知》(琼府[ 2013 ] 1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2012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经济补助

(一)补助对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的发放对象为:2011年11月1日以后退出现役,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义务兵和服役不满12年的士官;2011年11月1日以后退出现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但在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二)补助标准。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除部队给予每人服役1年4500元一次性退役金外,我市按照每人每服役1年5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服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 年的按照1年计算。

(三)资金保障。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所需资金,由省和市两级财政共同负担,即省级财政负担30%,市财政负担70%,市负担部分从年度预算中列支。2012年,我市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120人,一次性经济补助2740900元,其中市财政负担1918630元。

二、确保完成安排退役士兵的工作任务

(一)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义务兵或士官;因战致残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或士官;属烈士子女的义务兵或士官。

(二)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的发放

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在待安置期间(从到民政局报到的当月起至安排工作为止),由市人民政府按每月450元的标准逐月发给生活补助费。

(三)采取一次性经济补助的方法,发给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金,鼓励其自谋职业

今年按照老兵役法选择自谋职业的我市城镇退役士兵3名。对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按照每人每服役1年86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服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 年的按照1年计算。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安置期间(从到民政局报到的当月起至安置为止),由市人民政府按每月450元的标准逐月发给生活补助费。

三、加强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旳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落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和退役士兵安排工作任务,是推行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新型退役士兵安置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切实维护广大退役士兵合法权益、激发适龄青年应征入伍热情和解决退役士兵安置难问题等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落实。

(二)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抓好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政策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有关政策措施,切实做好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创业工作。要按照城乡一体的原则,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规定的就业服务、教育优待、小额贷款、个体经营减免费用和税收等各方面优惠政策,调整适用于所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其中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国发[2012]5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即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接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企业,3年内按企业实际新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50%;对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并符合规定条件的,3年内限额减免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8000元,最高上浮20%。

(三)明确任务分工,健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机制。民政部门作为退役士兵安置部门的主管部门,肩负着组织、协调、指导的重要职能,要发挥好牵头作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退役士兵保险关系的接续和计划安置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录用、聘用等手续办理工作;农林部门要督促指导自主就业的农村籍退役士兵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同等权利;公安部门要按有关规定为退役士兵办理落户手续;财政部门要保障退役士兵安置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加强安置经费的监督;教育部门要落实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的相关工作;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要落实自谋职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有关优惠政策,做好税费减免、创业贷款等工作;工商联组织要协助政府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把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落到实处。

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www.vvvcd.com/view-3223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