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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琼海市省外境内招商引资统计工作方案》意见建议的公告

移动版    时间:2016-06-18 08:51

为全面推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决策质量和水平,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我市草拟了《琼海市省外境内招商引资统计工作方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何建议意见,请在2013年3月27日前通过书面或邮件反馈到市政府法制办。

电子邮箱:qhfzb@hainan.gov.cn 传真:62936691

附件:琼海市省外境内招商引资统计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琼海市人民政府

2013年3月7日

琼海市省外境内招商引资统计工作方案

省委、省政府于2012年11月3日公布施行《海南省市县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考核暂行办法》,首次将“人均实际招商引资额”纳入市县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考核体系,并作为衡量市县经济发展后劲的重要指标之一。为做好我市“人均实际招商引资额”考核指标数据的统计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统计工作依据

根据《海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省外境内招商引资统计报表制度>(试行)的通知》(琼商务招[2013]95号)精神,我市省外境内招商引资统计工作以《海南省省外境内招商引资统计报表制度》(试行)为依据。

省外境内招商引资是指我市利用除海南省行政区域外的国内(不含港、澳、台)投资者的资金,包括投资者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股权等作为投资以及投资收益的再投资,不包括国家拨款。

(一)统计范围

1.省外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本辖区直接投资和其它投资,其投资合同金额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投资项目,包括本年度新签约(批准或备案)及历年签订(批准或备案)但仍在投资的项目。

2.省外境内招商引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投资方为企业法人的,投资方工商注册地为省外境内;

(2)投资方为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其母公司或总公司工商注册地为省外境内;

(3)投资方为自然人的,投资人身份证住址为省外境内;

(4)凡省外境内投资的合作、合资项目或股份制项目,省外境内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10%,资金的地域性质和金额按投资各方所属地域及股份比例分摊确定。

(二)统计内容

统计调查内容为我市省外境内投资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合作方式、项目进展情况、本年新签合同项目、项目合同投资总额、项目到位资金、项目分行业情况、项目分省份情况等等。

(三)统计起止时间

省外境内招商引资项目统计的起止时间是从签订合同(协议)或项目批准、备案开始至项目竣工为止。

二、职责分工

(一)省外境内招商引资统计基层报表的填报

1.责任单位:我市辖区内所有列入统计范围的企业。

2.具体职责:负责本企业项目基层报表的填报及相关证明材料(①投资方签订的合同(协议)文本或项目批准、备案相关文件;②企业营业执照;③投资者企业法人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下同)的上报工作。

3.时间要求:一是于2013年4月9日前,报送《海南省省外境内投资项目基本情况表(2012年)》及相关证明材料;二是于2013年4月20日前,报送2013年第一季度《海南省省外境内投资项目基本情况表》,本季度新签约(批准或备案)的项目企业须同时报送相关证明材料;三是从2013年第二季度起,于每季度后5个工作日内(逢节假日顺延)报送《海南省省外境内投资项目基本情况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当季度新签约(批准或备案)的项目企业须同时报送相关证明材料。

4.报送对象:项目所在地镇政府(彬村山华侨经济区、农场)。

(二)各镇(彬村山华侨经济区、农场)省外境内招商引资统计数据的收集汇总

1.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彬村山华侨经济区、东红农场、东太农场、东升农场。

2.具体职责:负责牵头组织并督导辖区内省外境内招商引资统计工作,收集、审核、汇总辖区内省外境内招商引资统计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3.时间要求:一是于2013年4月12日前,收集辖区内所有企业上报的《海南省省外境内投资项目基本情况表(2012年)》及相关证明材料,并汇总上报《海南省省外境内投资项目明细表(2012年)》;二是于2013年4月25日前,收集辖区内所有企业上报的2013年第一季度《海南省省外境内投资项目基本情况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并汇总上报2013年第一季度《海南省省外境内投资项目明细表》;三是从2013年第二季度起,于每季度后7个工作日内(逢节假日顺延)收集辖区内所有企业上报的《海南省省外境内投资项目基本情况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并汇总上报《海南省省外境内投资项目明细表》。

4.报送对象:招商局。

(三)全市省外境内招商引资统计数据的汇总管理

1.责任单位:招商局。

2.具体职责:负责牵头组织并指导全市省外境内招商引资统计工作,收集、审核、汇总全市省外境内招商引资统计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3.时间要求:一是于2013年4月15日前,汇总填写全市《海南省省外境内投资项目情况明细表(2012年度》并报送省商务厅;二是汇总填写2013年第一季度及今后每季度的《海南省省外境内投资项目情况明细表》等综合报表,并分别于2013年4月30日和每季度后10个工作日内(逢节假日顺延)报送省商务厅;三是做好全市相关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存档工作,以备省商务厅和其他省级部门的核查。

(四)“人均实际招商引资额”相关指标数据的统计上报。

1.责任单位:招商局、统计局、商务局。

2.具体职责:统计局和商务局分别负责统计我市2012年度和今后每年度的“常住人口数”和年度“实际使用外资总额”,于2013年4月10日前和每年第4季度后8个工作日内(逢节假日顺延)将统计数据报送招商局。招商局负责统计核算全市2012年度“省外境内投资项目到位资金总额”、并结合2012年度“实际使用外资总额”和“常住人口数”,测算出我市2012年度“人均实际招商引资额”,最后将上述四项指标数据于2013年4月15日前一并报送省商务厅,同时负责将每年的“省外境内投资项目到位资金总额”、“实际使用外资总额”、“常住人口数”和“人均实际招商引资额”等四项指标数据于每年第4季度后10个工作日内(逢节假日顺延)报送省商务厅。

(五)全市省外境内招商引资统计数据核查

1.责任单位:招商局、统计局、发改委、商务局、工商局、工科信局、海洋与渔业局、旅游委、农林局。

2.具体职责:由招商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市省外境内招商引资统计数据进行核查,确保所有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协助、配合招商局做好全市省外境内招商引资统计数据的核查工作,及时提供职能范围内掌握的相关数据和材料。

三、实施步骤

(一)全面启动及部署阶段(完成时间:2013年4月5日前)

市政府召开我市省外境内招商引资统计工作部署会,并印发《琼海市省外境内招商引资统计工作方案》,对我市省外境内招商引资统计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招商局对各镇(彬村山华侨经济区、农场)指定的统计人员开展培训工作。各镇(彬村山华侨经济区、农场)仔细排查和联系辖区内所有列入统计范围的企业,分发相关基层报表,指导企业做好填报前的准备工作。

(二)基层报表、数据和证明材料上报阶段(完成时间:各相应上报时间节点)

所有列入统计范围的企业、各镇(彬村山华侨经济区、农场)、统计局、商务局分别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及时间节点要求向对应部门上报各类省内境外招商引资统计基层报表、数据和相关证明材料。

(三)全市数据核查、汇总阶段(完成时间:每次全市数据上报省商务厅前)

市招商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企业、各镇(彬村山华侨经济区、农场)上报的基层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全面、细致的核查,待核查无误后汇总全市数据,填报相关综合报表并按时上报省商务厅。

(四)档案管理和迎检阶段(每次全市数据上报后至省商务厅核查之前)

招商局要认真做好全市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存档工作,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核查。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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