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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琼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朱允彦受贿415万元过堂(图)

移动版    时间:2016-06-21 03:41

原琼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朱允彦受贿415万元过堂(图)

朱允彦在庭审中

成为国家公职人员30余年,朱允彦从基层干起直到晋升为原琼海市政府副市长、琼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如今将近耳顺之年的朱允彦因近年来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415万元人民币以及一辆14万余元的轿车而触犯了国家法律。18日上午8时30分,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开庭审理了此案,由此解开了朱允彦从2003年开始到2014年10余年间总共14起受贿案的整个过程。

    指控受贿415万元及价值14万元的轿车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称,原琼海市政府副市长、琼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朱允彦在任国家公职人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承建、房地产项目规划报建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415万元以及价值人民币14.499675万元的一辆东风日产逍客越野车。

在多达14起受贿案件中,收受赃款最高的为150万元。2009年,琼海廉租住房二期项目公开招标,项目业主单位为琼海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以下称琼海市房管局)。工程承包人杨昌武向分管该项目的琼海市副市长朱允彦提出帮其承揽该项目,朱允彦答应帮忙,并向琼海市房管局原局长陈某表示同意让杨昌武承建琼海廉租住房项目。最终,杨昌武挂靠海南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中标该工程。2010年,琼海市嘉积城区财政供养中低收入人员住房和公共租赁住宅小区一期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分管该项目的朱允彦再次同意由杨昌武承建该项目。最终,杨昌武挂靠湖南省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中标该工程。为感谢朱允彦的帮忙,2009年春节前至2013年中秋节期间,杨昌武在不同地点分10次送给朱允彦共计150万元人民币。其中,每年春节前均送20万元,5次共计100万元;每年中秋节均送10万元,5次共计50万元。

此外,朱允彦还收受海南弘庄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100万元和其余11家房地产公司、物业公司、建筑工程公司、投资公司以及工程承包人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不等的贿赂金。

其中四起贿赂案是公司法人代表或者个人求助帮忙,朱允彦没有为对方提供便利之前和朱允彦打招呼希望其多多支持工作而行贿的,另外十起案件是在朱允彦帮忙办事之后以感谢为名行贿。

辩论交代案情是否算自首

在18日的庭审中,朱允彦的两名辩护律师参与本次庭审,而朱允彦坐在被告席上,他对本次的庭审中起诉方提出的犯罪事实及证据均无异议,只表示希望法院酌情量刑。

朱允彦的辩护律师也提出包括朱允彦坦白交代案情、事后建筑建设等方面也不存在质量问题、积极退还赃款等在内的六条辩护陈词,认为法院应当作为量刑的标准。其中最受争议性的一条是有关部门掌握线索且朱允彦被讯问后才说出案情是否属于自首。朱允彦的辩护律师称:“有关部门当时仅掌握了一小部分线索,而朱允彦提供了多达百分之九十多的案情,具备自首的前提条件。而且之前的司法实践中也有过类似被判为自首的案例。”

公诉机关认为,根据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可知,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分子未被办案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犯罪分子尚未受到调查谈话、讯问,或者未被宣布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时,向办案机关投案的,是自动投案。在此期间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的,应当认定为自首。有关部门掌握了朱允彦受贿的事实,并且已经做了讯问的工作,朱允彦才说出实情,只能以坦白从宽从轻处理,不具备自首的条件。此外,朱允彦身为公职人员为别人办事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情,不论是谢金还是礼金,不论为对方谋了利益还是没有,都不影响其受贿的性质,对方送如此高额的金钱给朱允彦,就是看中其手里的权利,而朱允彦又收取了别人的钱财,而且数额巨大,这就属于权钱交易。

  忏悔积极退赃,希望重新做人

据了解,朱允彦收受的415万元贿赂金中已退赃200万元。案发后,朱允彦的妻子将其收受的14万余元的轿车退还给行贿人。法官在询问朱允彦是否有能力偿还剩余的215万元时,朱允彦当庭表示:“目前没有能力偿还。之后要和家人商量,可能和亲朋好友借钱后再还。”

本案一审审理结束之时,朱允彦表示:“我对自己所犯的罪行供认不讳。我身为公职人员,所做的一切对公职人员的清廉性造成了污染。我对不起国家和人民的信任。在此我也知罪、认罪、悔罪,我接受法院对我的判决,也会认真服刑。但是我成为国家公职人员30余年来,也对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等方面做了很多的工作,希望国家能够给我一个悔罪做人的机会,我将认真改造,重新做人。”

法院将择日作出宣判。

    【个人档案】

    朱允彦

现年59岁,海南省文昌市人。于2003年3月至2011年2月,任琼海市政府副市长;2011年2月至案发前,任琼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因涉嫌受贿罪,于2015年5月18日被海南省地方公安处刑事拘留,接受组织调查。

2015年6月1日经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于同日被海南省地方公安处逮捕。

2015年7月,免去朱允彦琼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

2016年4月,朱允彦(正处级)涉嫌受贿犯罪一案,由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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