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在琼海外国人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政策法
QSF-2010-040046
海府[2010]66号
琼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加强在琼海外国人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加强对在琼海外国人的服务与管理工作,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在琼外国人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琼府办[2010]6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健全外国人服务管理组织保障机制
(一)成立外国人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市政府成立市外国人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外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公安局局长任组长,市旅游委主任、公安局政委、外事侨务办主任为副组长,成员由市委宣传部、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卫生局、民宗委、规划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海洋与渔业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工商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外国人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由市公安局政委陈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适时召开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全市外国人服务管理工作。
(二)建立情报信息通报制度。
各成员单位指定1—2名工作责任心强,通晓外语的人员为联络员,负责与市外管工作领导小组及各协作部门间的情报信息通报、涉外案(事)件协调处置等联系沟通工作。即日起,请各相关部门填写领导、联络员的联系方式等情况(详见附表),书面上报市外管工作领导小组。联系电话:62896322,传真:62934469。
(三)市外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协作部门提供的情报信息,审时度势、灵活机动、统筹兼顾,提供指导性意见,协同有关部门稳妥处置涉外案(事)件。
二、明确外国人服务管理部门职能职责。
市委宣传部要加强宣传我国涉外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宣传我省便利外国人入出境的政策措施及外国人在我市居留期间的权利、义务;了解和掌握各部门对外宣传工作的重点,配合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组织开展对外宣传;围绕涉外管理的敏感问题,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介进行正面宣传,筑牢涉外管理宣传阵地。
市旅游委要围绕接待外国旅游团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强对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点)等旅游企业的管理,制定旅游企业接待外国旅游团的工作规范和工作流程并抓好落实,组织对涉外旅游企业旅游管理和服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对外国旅游团的管理和服务水平;按照涉外宣传工作要求对外国旅游团进行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宣传;协助市公安局加强对外国旅游团的安全管理,建立与市公安局联络机制,配合市公安局做好住宿登记和有关应急管理工作;配合查处外国旅游团及成员的违法违规案件等。
市外事侨务办要加强对外事工作的政策指导和涉外活动的管理协调,加强对外国记者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强对重大、敏感、突发涉外案(事)件的协调处理,协调做好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工作、审批办理各类外国专家邀请函件,协调做好对聘请外国专家(含外籍教师)单位资格的审查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查处各类非法聘雇行为和外国专家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市公安局要充分发挥派出所的优势,以落实外国人实有人口管理和加强入境出境管制为重点,管理好外国人入出境及在琼海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提高对外国人“入境、居留、出境”全过程的动态管控水平。严防对境外非法传教组织和各类涉教、涉疆、涉藏等恐怖组织对国家主权安全和和谐稳定造成危害的活动。以免签证旅游团为重点,认真落实外国人住宿登记管理工作,做到“人来登记,人在走访,人走注销”;应用涵盖政府各有关部门、旅游行业各有关企业的免签团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提高信息化服务管理水平;牵头整合政府各部门、各行业的外国人信息,建立大外管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加强涉外安全防范,以预防和查处外国人非法出入境、非法就业、非法居留为重点的涉外违法犯罪活动,在已组建的涉外案(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队和涉外警务语言服务志愿者小组的基础上,加强外管队伍建设,及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置各类涉外案(事)件;配合有关部门调解、疏导中外人员之间发生的矛盾纠纷。
市教育局要掌握院校聘请外籍教师和招收留学生学校的基本情况,杜绝以志愿者、支教等名义非法执教等现象发生,协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各类非法涉外执教行为及非法聘雇单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注重于用人单位聘用、雇用人员的管理,做到及时、准确发现。市文体局要加强来我市外国文化艺术团体的管理,做好资格审查、审批及后续管理工作。要对演艺、娱乐等场所开展经常性的检查,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演艺活动等行为。
市卫生局要依法加强涉外医疗的管理,建立外国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机制和外国人疾病防治快速反应机制,做好外国人传染病监测、预防接种、健康检查、复查确认等工作,发现患有严重精神病、传染性肺结核病或者有可能对公共卫生造成重大危害的其他传染病的外国人,及时提请市公安局令其提前出境。对外国人因伤、病就医期间发生医疗事故或死亡的,及时通报市公安局及市外事侨务办,依法稳妥处置。
市交通运输局要为外国人在我市旅行提供安全、舒适、便捷的交通运输工具和优质运输服务;指导、支持有条件的火车站、汽车站设置外国人专用窗口、专用通道,做好增加外文注释的交通标识设置工作,方便外国人入出我市及在我市活动;协助做好免签证旅游团成员出岛环节的管控工作。相关客运服务企业要根据公安、旅游等部门的工作需要,及时、准确做好外国人租乘交通工具动态信息的登记、收集及传报工作。
市规划建设局要以涉外房地产开发为重点,理清开发商及驻地经营人员的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市公安局。要加强对用工单位聘用、雇用外籍人员的了解,发现参与施工的外国技术人员以及近期频现的我国毗邻国家人员非法入境、非法务工的情况及时通报市公安局。
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要在涉外房屋销售、权属登记和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中严格执行外国人在我市购、建房管理规定,以“以房管人”的方式,及时向市公安局通报外国人购、建房情况,加强物业管理企业对居住在本企业服务辖区内的外籍人员的管理,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外籍人员的申报住宿登记等工作;协助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各类非法涉外房地产交易案件。
市商务局和工商局要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国企业在我市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查处市场主体的各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外国人在琼经营活动,严肃查处强卖强买、以假乱真、虚抬物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要依法管理宗教涉外事务,预防和制止外国人从事违法宗教活动,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要加强我市居民涉外生育的管理、监督、检查和政策咨询解答工作;依法为符合生育政策的当事人办理生育服务证明。
市银行监督管理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琼海市支行要加强对涉外企业及外国人个人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情况的监测,分析、研判异常资金交易,配合公安机关打击跨境洗钱、经济犯罪等活动。
市税务部门要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人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外国人涉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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