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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前启后的二手房征税20%

移动版    时间:2016-06-25 03:22

房地产调控的“新国五条”出台,引发市场关注可以说是空前的。浏览下评议,对此异议者远胜过赞成者,最集中的意见,是无法理解政府二手房征收20%所得税,秉承的是什么逻辑。

在调控房地产问题上,无法形成趋于一致意见是必然的,博弈的人群利益点不同。但调控应从减少政府土地及相关税收收入和增加囤积炒房者持有成本入手,基本还是可以达成社会共识的,当然,这种共识,主要是放在全民讨论的层面上的事情,如果是私下讨论,最终出台的政策,一定会是普通民众觉得莫名其妙而实际结果政府非常美妙的政策,在政府与民争利的背景下,我们一直是面对的一个强权政府,我们一直面对的是一个永远不吃亏的政府。看似愚蠢的政策,其实一点也不愚蠢,基本的方法是“关门打狗”和“割韭菜杀青”。

从中国特色的政府角度看,二手房征税20%可能是对的。无论看起来多么的蹩脚,但一定是有其合乎其本质的核心注解。

各地政府普遍财政告急和捉襟见肘,让政府减少收入无疑是“与虎谋皮”,政府在土地差不多卖光和不愿出卖国有企业的当下,把敛财切入点放在住房征税上太正常了。没有政治体制配套改革和对应监督力量制约,如此庞大政府的收费性维系,以及政府超越职责的越位,是无法控制的,直到其转不动为止,而在转不动的前夕,行为一定是张狂的。

政府关于二手房收入所得个税,由原来交易总额1-2%从严按差额20%征收,其实早在1994年在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就提前放风了,即“财产转让所得”应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2006年国税总局下发的相关文件,对个人住房所得明确提出了“差额20%、总额1-3%”规定。只是那个时候,要靠房地产拉动经济,要靠房地产解决地方财政来源,故意放任不管的,即便时间再短,也是让你养养膘。

去年下半年以来,关于房地产今年3月暴涨强音,配合了年底的一线城市精心炒作,让患得患失一批“刚需者”被诱入设伏圈中,我甚至怀疑,这种炒作,一方面是为官员房产出逃造势,另一方面,就是为这个20%出台制造托词。这既是上届政府最后政策的重大收官,又是给新政府未来政策扩张留出重大伏笔,其核心意图是准备要摊牌收官了。而可以预期的是,在官员房产自我销赃差不多的时候,房地产信息就会联网成功,并再次对持有环节累进征收房产税,以及动用遗产税,运行不畅,不排除继续定点注水。总之,中产阶级财产性收入梦,压根就别想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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