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琼海市森林资源开发利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
为全面推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决策质量和水平,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我市草拟了《琼海市森林资源开发利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何建议意见,请在2013年3月25日前通过书面或邮件反馈到市政府法制办。
电子邮箱:qhfzb@hainan.gov.cn 传真:62936691
附件:琼海市森林资源开发利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琼海市人民政府
2013年3月4日
琼海市森林资源开发利用领域突出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六次党代会、省纪委六届二次全会精神,着力解决我市林地征占用、林地林木流转及森林旅游开发利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管理,强化监督,确保生态安全。根据《海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森林资源开发利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林〔2013〕115号)、《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琼海市国土海域岸线森林和水资源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海府【2013】30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集中解决森林资源特别是林地资源和森林旅游资源开发利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通过集中调查、限期整改、依法查处等专项治理,使我市在林地占用、林权管理和森林旅游开发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纠正,森林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制度体系和行政运行制约监督体系更加健全,行政行为规范运行、管理科学有序,生态环境有效保护。
二、主要内容
(一)强化森林资源管理
1.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占用林地行为。严格按照规划开发利用林地,依法办理林地征占用审核审批手续,对未经市农林局审核审批,擅自占用林地的行为,逐一调查核实,登记造册,依法严肃查处。
2.规范林地林木流转。按照《海南省经济特区集体林地和林木流转规定》的要求,建立和规范林地林木交易市场,引导流转双方依法、公开、公平进行交易,保护林农的合法权益,有效监管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流转后的林地不得改变用地性质。
3.解决林地林权矛盾纠纷等历史遗留问题。对历史遗留和新产生的林地林木权属纠纷进行逐一排查,理清纠纷与侵权的关系(注:纠纷是双方当事人都能提供或都不能提供合法权属证明材料的权属主张;侵权是一方当事人能提供合法权属证明,而另一方不能提供),分类统计分析,协调各相关部门,妥善化解矛盾,集中进行调处。
(二)规范森林旅游资源开发利用
1.认真执行《海南省热带森林旅游总体规划》,坚持森林旅游资源可持续经营开发利用原则,通过森林资源整体评估,严格按规划确定的开发规模、强度和目标,走高端、上档次、出精品开发路线。
2.坚持政府主导一级开发原则,由政府统一规划,统一招商,有序开发森林资源,确保政府主导一级开发的地位作用和应有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3.规范森林旅游项目的建设和使用,保持森林景观的完整统一多样性,严厉打击森林旅游项目区域乱搭滥建、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
4.组织编制各森林景区景点旅游发展规划,将森林旅游纳入全市旅游路线图范围,打造精品旅游、特色旅游,提升我市森林旅游品质。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按照清理排查、集中整改和健全制度等方法,力争用一年多时间,妥善解决森林资源开发利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完善森林资源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一)清理问题阶段(2013年4月-7月)
根据本市实际制定具体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对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辖区范围内森林资源开发利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排查,分类登记,汇总分析,认真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措施,上报整改工作方案。市政府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全市排查情况进行核查,统计归纳分析全市存在各类问题的态势,分乡镇召开座谈会,认真查找问题的根源,研究相应的措施,制定整改方案。
(二)集中整改阶段(2013年8月-12月)
按照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的问题、目标、步骤、措施、期限和责任人等,依法对存在问题进行查处和整改。市政府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督促检查整改工作情况,并对阶段性工作进行总结,将总结报告于2013年11月30日前上报省林业厅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健全制度阶段(2014年1月-6月)
认真分析总结清理整改情况,研究制定和修订有关规范林地界定及项目征占用、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及流转、森林旅游可持续开发利用等领域的法规制度及配套措施,使森林资源管理步入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1. 执行林地用途管制。坚持工程建设项目不占或少占林地的原则,确需占用的,须依法办理林地占用征收手续,严格林地审核审批制度,严禁以调整规划等方式规避林地征占用审核审批行为。
2. 落实林地占补平衡。依法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占用的林地,必须规划不少于被占林地面积的非林地作为补充,以确保林地总量平衡(注:非林地指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中规划林地以外的其他具备造林条件的土地)。
3. 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体系。制定分区域、分类型、分功能的森林资源综合指导基价,出台相应的森林资源评价方法,有序引入中介服务机构,强化资质管理,初步搭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构架。
4. 完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将目标考核纳入政府考核重要内容,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加强专项治理工作的协调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琼海市森林资源开发利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林局(见附件)。
各镇、各林区林场、保护区都要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具体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调查、清理、整改、汇总、分析、协调等工作,确保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主动汇报,积极协调。市农林局要主动向市政府汇报,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制定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措施和责任,高标准抓好专项治理工作;各镇、彬村山经济区要主动协调,积极配市农林局对本辖区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认真研究和周密部署、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抓出成效。
(三)规范管理,强化监督。
市政府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专项治理各阶段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专项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专项治理工作任务落实到实处。要认真研究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和配套措施,从源头上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杜绝各类违法行为的发生,切实保护和利用好琼海珍贵的热带森林资源。
(四)落实责任,严格追究。结合对全市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依规查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绝不姑息。同时,对专项治理工作不认真、走过场、弄虚作假、掩盖问题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琼海市森林资源开发利用领域突出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郑庆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韦裕平(市政府办副主任)
蔡小平(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叶海涛(市农林局党组书记)
成 员:莫萃敏(市法制办主任)
符 干(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主任)
林宗森(市财政局局长)
韩艺师(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
颜海兴(市规划建设局局长)
陈 雄(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符传秀(市审计局局长)
李文池(市水务局局长)
江 北(供电局局长)
杨召辉(农垦总局琼海办事处主任)
王春琼(市农林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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