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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应急管理)海南

移动版    时间:2016-06-28 08:49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各农(林)场、会山森林经营所、金华公司: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海南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和规定森林防火期的通知》(琼森防指[2010]8号)精神,结合我市森林资源分布状况,现就加强我市森林防火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划定森林防火区

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林业用地、林缘地带100米范围内均划定为森林防火区;在森林高火险期间,林场、林区、林业企业(林主)承包经营面积在100公顷以上的林地、高速公路两侧;博鳌镇龙潭岭、大岭、文山路两侧500米;中原镇塔岭、大岭、迈岭、石头排岭、排岭、金牛岭、中远路两侧1公里;嘉积镇白石岭;长坡镇多异岭;石壁镇南牛岭以及牛路岭地区为森林高火险区。

二、规定森林防火期

每年12月1日至翌年6月30日为重点防火期,其中每年3月1日至4月3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每年7月1日至11月30日为一般防火期。

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法定假期内和元宵节、重阳节以及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达到四级以上(含四级)时,规定为森林高火险期。

三、工作要求

1、各镇政府、各农(林)场、各营林单位要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要按照森林防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严格履行森林防火职责,制定森林防火工作方案,完善森林火灾处置应急预案,层层签订防火工作责任书,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负”。

2、各镇政府、各农(林)场、各营林单位要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坚决杜绝脱岗、漏岗现象发生。政府主要领导必须保持24小时手机开机,确保信息畅通,发生各类森林火情、火警,要及时处置和上报。

3、各镇政府、各农(林)场、各营林单位要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力度,广泛深入宣传《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调动广大群众自觉参与森林防火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打好森林防火的基础。

4、各镇政府、各农(林)场、各营林单位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观念和安全意识,始终把扑火安全放在扑救工作的首位,严禁组织妇女、学生和老、弱、病、残人员参与扑火,坚决杜绝扑火过程中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0一一年三月七日

 

 

主题词:林业  森林  防火区  防火期  通知

  抄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3月7日印发

                                             (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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