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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原副市长涉嫌收受415万元受审

移动版    时间:2016-07-05 03:10

据检方指控,2003年至2014年期间,朱允彦在担任琼海市政府副市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建、房地产项目规划报建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工程承包人杨昌武等14人贿赂款共计415万元,价值14.5万元轿车一辆。

原标题:琼海原副市长涉嫌收受415万元受审

时间:2016年5月18日 星期三

地点: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五   法庭

目击者:本报记者   邢东伟     本报通讯员 刘   佳 翟小功

“作为副市长,我当时是正常履行职责,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办事,我从来没有主动向他们要钱,只是他们事后给我一些‘辛苦费’……”

今天,经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琼海市原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朱允彦(正处级)涉嫌受贿案。朱允彦当庭叫冤,称自己受贿也很“无辜”,也是受害者。

据检方指控,2003年至2014年期间,朱允彦在担任琼海市政府副市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建、房地产项目规划报建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工程承包人杨昌武等14人贿赂款共计415万元,价值14.5万元轿车一辆。

帮承揽工程收辛苦费

刚刚度过59岁生日的朱允彦,系海南文昌人,2003年3月至2011年,任琼海市政府副市长;2011年2月至案发,任琼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015年6月1日被执行逮捕。

据检方指控,在朱允彦担任副市长不久,琼海海桂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莫海涛便找到了他。2003年,莫海涛承建琼海市嘉积镇金海北路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可工程竣工后迟迟拿不到工程款。朱允彦答应帮忙,并交代项目业主单位琼海市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及时拨付款项。

为感谢朱允彦的帮忙,2005年年初的一天,莫海涛交代其公司副总陈朝安送给朱允彦20万元,朱允彦毫不犹豫地收下了。

2009年,琼海市廉租房二期工程项目公开招标,项目业主单位为琼海市房管局。工程承包人杨昌武向分管该项目的朱允彦提出帮忙承揽该项目,朱允彦便向琼海市房管局局长陈武(另案处理)打招呼,杨昌武最终中标该工程。2010年,琼海市嘉积城区财政供养中低收入人员住房和公共租赁住宅小区一期工程公开招标,朱允彦再次帮助杨昌武中标。

检方在法庭上指控,2009年春节前至2013年中秋节期间,杨昌武先后10次送给朱允彦150万元“辛苦费”。其中,每年春节前均送20万元,5次共100万元;每年中秋节前均送10万元,5次共50万元。

帮改土地用途收轿车

“我当时觉得,我并没有违法乱纪,也没有暗箱操作,我严格按照合法的工作程序做事,收一点感谢费是应该的,属于正常的人情往来。”朱允彦当庭辩称。

检方指控:2010年,琼海笑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取得泮水乡工业区内999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为将该土地用途由工业用地变更为城镇住宅用地,该公司负责人周世燕多次找到朱允彦帮忙。

2010年5月,朱允彦亲自主持召开琼海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审定了“琼海福顺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申报规划条件”事项。同年6月,琼海市规划局依据相关市长办公会议纪要,出具了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批复文件。

“为了感谢朱允彦的大力帮助,我于2010年下半年将一辆东风日产逍客越野车(价值14.499675万元)送给他。”周世燕告诉检察官。案发后,朱允彦才将车退还给他。

2010年,海南弘庄投资有限公司在琼海嘉积镇万泉河北路开发建设万泉弘庄房地产项目。2010年下半年,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庄程春向朱允彦提出帮忙提高项目容积率,并同时送给他100万元。2011年,朱允彦主持琼海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该项目调整。

另外,朱允彦还先后收受琼海鸿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屈俊干50万元,收受琼海博鳌华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蒋泉来30万元。同时,还收受曾育大等8人共计65万元。

当庭喊冤自称受害者

今天的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是否构成自首、是否应当从轻处罚等辩论焦点激辩。

朱允彦辩称,作为政府副市长,首先,他从来没有在工作中违反相关规定,也没有以权谋私,他都是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去完成自己的工作要求。尤其是,他所主持的每一项工程项目,都不存在质量问题,大多还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表彰。

同时,他从来没有主动索贿,也从没有提出过收礼物的要求,是行贿者主动送上门来,是基于朋友之间的感谢,系正常人情往来。到案后,他还主动如实交代问题,应当认定为自首。

对此,检方认为,关于自首问题,朱允彦不是主动投案,而是在初步掌握他的犯罪线索前提下,被纪委双规之后才主动坦白,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包括尚未被掌握的其他同种罪行),依法不能认定为自首。

而且,作为分管城建和房地产工作的副市长,朱允彦手握实权,行贿人看中的正是他的权力,平时过年过节送礼远远超出一般人正常的人情往来范畴。在工作中,只要收不义之财,就是权钱交易,就是侵犯了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廉洁性和不可收买性,关于是否正常履职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

“我知错,我认罪,我愿受罚。”在最后陈述中,朱允彦如是忏悔。30年来,他一直在琼海市工作,虽然做出了一些成绩,但还是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过,对不起组织的培养,也对不起家人的照料。无论结果如何,他都会欣然接受,并好好改造,争取重新做人。

法院将择日宣判。

本报海口5月1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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