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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琼海:让建筑垃圾回归“正途”

移动版    时间:2016-07-05 03:30

《上千吨建筑垃圾丢琼海万泉河段》的报道,连日来引起了海南省琼海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琼海市委书记符宣朝在南国都市报上批示:采取措施整改并根治,坚决打击乱倒垃圾行为。琼海市委督查室立即督促有关部门开展整治行动。(5月31日《南国都市报》)

万泉河是琼海的母亲河,风光旖旎。大量的建筑垃圾堆积于万泉河畔,显得格外刺眼,不仅有碍观瞻,还会对当地土壤、水源等造成污染,并对河道、河床产生影响。令人不解的是,这一违法行为何以能够持续两三年?如果说倾倒垃圾者知法犯法,任性妄为是为了求近贪便宜,那么邻近村组、相关部门又何以坐视多年?在不少建筑垃圾倾倒处还竖起了类似“严禁乱倒垃圾、建筑杂物”的警示牌,可见相关部门对于此处存在乱倒建筑垃圾的行为是知悉的,或许也采取过一定治理措施,但显然成效并不明显。不仅如此,村民们还反映,垃圾倾倒者已经从“晚上偷运”发展到“白天也倒”。若不是媒体曝光、书记批示,类似的违法行为恐怕依然得不到相关部门的重视。

是耗子太难抓,还是猫儿没尽力?相关部门对媒体表示,进行过多次清理整治,但是运送垃圾的人员打时间差,所以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然而记者一蹲点就发现了数起倾倒垃圾的行为,或许记者只是“侥幸”碰到,但相关部门多花点心思、多花点时间,何尝不能“侥幸”一下?

当前,这些建筑垃圾已经得到迅速清理,但是打击乱倒垃圾行为还任重道远。实际上,琼海市设有免费的建筑垃圾消纳场,用以处置全市建筑垃圾,但运送到消纳场的建筑垃圾却逐年减少——这也在意料之中,就近乱倒建筑垃圾的多了,运送到消纳场的自然就减少了。如果相关违法的单位和个人得不到应有的处罚,乱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势必难以遏止。《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只有这些处罚落到实处,让相关单位和个人为违法行为付出代价,才能使其得到教训,从而不敢轻易违法逾矩。

处罚并非最终目的,关键是要让建筑垃圾回归“正途”。众所周知,垃圾是放错位置的资源。如琼海设置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既能让建筑垃圾有一个好去处,又可以填补因为采石留下的大坑。北京市丰台区就曾在采沙坑设置建筑垃圾填埋场,并进行生态修复,在建筑垃圾填埋场上建设园博园,把垃圾坑变成了绿树成荫、花团锦簇的下沉式花园——锦绣谷;2015年,武汉市也在垃圾填埋场上建起了园博园,将废地变为宝地。

当然,这些都是权宜之计,从长远来看,关键还是要从源头上消解建筑垃圾,促进建筑垃圾回收利用。当前,海南各地正在大力推进拆违工作和旧城改造工作,势必会产生大量建筑垃圾,只有大幅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利用率,才能避免建筑垃圾围城,占据大量土地资源。相关部门要统筹考量,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助推建筑垃圾再利用,促进生态环保和可持续发展。只有当建筑垃圾可以卖钱时,乱倒建筑垃圾的现象才有望从源头上得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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