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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笨劫匪”一审判决 抢劫金店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

移动版    时间:2016-07-07 20:20

“最笨劫匪”一审判决 抢劫金店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

西安网讯(西安广播电视台 《西安直播间》记者 程星 张灏 编辑 辛源)三年前一个男子光天化日在东大街闹市区抢劫金店,逃跑中摔倒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网友戏称“最笨劫匪”。今天,碑林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判决。

“最笨劫匪”一审判决 抢劫金店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

公诉人陈述,2013年5月22日中午11点30左右,王某酒后携带事先准备好的榔头匕首等作案工具,并用口罩墨镜等对面部进行遮挡后,随即冲进东大街一家名为皇冠金店的金饰店进行抢劫。冲进店内后,对着金饰柜台就是一顿猛砸,抢走了28条金项链及3枚金戒指,总价值约为21万元左右。

得手后王某逃离时在距离案发现场15米处摔倒,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因涉嫌抢劫罪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5日,被依法逮捕。碑林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件进行了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最笨劫匪”一审判决 抢劫金店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

据被告人王某交代,由于他赌博欠高利贷无力偿还,在2013年初又因受到网络及港剧的影响,就萌生抢劫念头,但一直没有实施。同年五月,被高利贷追债无奈随即实施抢劫。由于王某属于抢劫未遂,赃物一并追回,同时并未造成人员伤亡及认罪态度较好,故从轻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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