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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琼海市土地资源利用管理突出问题涉及农场与农村非林地

移动版    时间:2016-07-08 20:41

为全面推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决策质量和水平,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我市草拟了《琼海市土地资源利用管理突出问题涉及农场与农村非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方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何建议意见,请在2013年10月17日前通过书面或邮件反馈到市政府法制办。

电子邮箱:qhfzb@hainan.gov.cn 传真:62936691

附件:琼海市土地资源利用管理突出问题涉及农场与农村非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琼海市人民政府

2013年9月28日

琼海市土地资源利用管理突出问题

涉及农场与农村非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方案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土地资源利用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府办〔2013〕73号)及《关于印发琼海市土地资源利用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处置阶段工作方案的通知》(海府办〔2013〕152号)的要求,为了做好下一阶段的农场与农村(以下简称“场社”)非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根据我市场社非林地权属争议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场社权属争议的非林地情况

经对全市涉及场社权属争议的非林地进行排查,确定存在权属争议的非林地29宗,面积1664359.3平方米(2496.5亩),涉及东红农场、大路镇、万泉镇、长坡镇等四个土地权属单位。

二、调处工作内容

查清争议地的当事人、坐落、面积、范围及耕作使用情况,收集争议地相关证据材料。组织争议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和听证,如果争议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及时制作土地权属争议调解书;如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三、调处工作的措施

(一)成立场社非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组

由市土地资源利用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场社非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组,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作为场社非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的牵头单位,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王集登副局长任组长,地籍股股长符史法、法规股股长王茅、信访股股长冯克江任副组长,成员由地籍股、相关镇国土环境资源管理所、司法所的人员组成。场社非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组下设三个小组,小组组长分别由工作组的副组长担任(各小组具体工作任务见附表)。

(二)强化监督与协调

一是要求各个场社非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小组每周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场社非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能够加强对场社非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的监督和及时协调解决调处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二是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时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场社非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进展、成效、经验和存在问题。三是场社非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牵头单位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定时对场社非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小组的工作进行检查督促,确保场社非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任务能够按计划圆满完成。

四、调处工作时间安排

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取证和调解阶段(2013年10月10日至2013年11月15日)

明确土地权属争议的当事人,组织当事人到实地指界确认争议土地面积范围,查清争议地耕作使用情况,收集争议地相关证据材料。在查清争议地事实基础上,依照相关规定现场初步进行调解,如能够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及时制作权属争议地调解书。

(二)听证阶段(2013年11月16日至2013年12月15日)

如权属争议地在调查取证和调解阶段未能调解,应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当事人对提供的土地权属争议相关证据进行听证。

(三)处理阶段(2013年12月16日至2013年12月25日)

如权属争议土地在调查取证和调解、听证阶段均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由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依法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作出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

五、工作总结

及时做好场社非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总结,以便今后借鉴此次工作经验开展我市其他非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有效解决非林地权属争议遗留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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