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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学习实践活动 县级以上领导班子是重点(琼海要闻)海南省琼海市

移动版    时间:2016-07-14 20:03

海南省委10月5日印发了《海南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方案》,对全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行安排部署。《方案》明确,海南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自上而下分三批展开,每批半年左右时间;学习实践活动以县级以上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全体党员参加。

第一批学习实践活动从2008年9月开始,2009年2月基本完成。参加单位包括: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领导班子;省委机关、省人大机关、省政府机关、省政协机关;省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团体机关;省直属事业单位;省直机关各部门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党组织关系在琼的中央和各省(区、市)驻琼行政事业单位。

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从2009年3月开始,2009年8月基本完成。参加单位包括:市县(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市县(区)党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人民团体机关;省直属企业单位;省农垦总局直属企业单位;党组织关系在琼的中央和各省(区、市)驻琼企业单位;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研院所;市县(区)直属企事业单位。

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从2009年9月开始,2010年2月基本完成。参加单位包括:乡(镇)、街道;村、社区;中小学校;未参加第二批活动的企业、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等。

第一批学习实践活动开展时,选择海南省琼海市、五指山市、海南海汽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师范大学作为第二批的试点。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开展时,各市县要选择几个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作为第三批的试点。

《方案》明确,学习实践活动分学习调研、分析检查、整改落实三个阶段进行。学习调研阶段主要是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分析检查阶段主要是分析问题、查找原因、开展评议;整改落实阶段主要是制定措施、健全机制、落实整改。

    《方案》还要求,每批集中学习实践活动结束后,要认真做好活动的总结工作,对学习实践活动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并采取适当方式向党员、群众通报。(记者黄晓华 谭丽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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