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网报道 记者 任梅子】日本共同社此前报道称,日本自民党有关东海资源开发的委员会已“基本决定”,将要求政府根据海洋法公约向常设仲裁法院提起仲裁程序,以使中国停止在东海进行油气田开发。报道称,鉴于新近的仲裁结果“做出了否定中国南海主权的裁决”,该委员会认为应当充分利用国际司法机构。该党计划在7月内决定具体内容并向首相安倍晋三提出这一要求。
正在清华大学出席第五届世界和平论坛的中国社科院日本研究所党委书记高洪博士接受了环球网记者的专访,就日本或发起“东海仲裁”一事谈了自己的看法。
高洪指出,和菲律宾发起的南海仲裁案不同,日方并未承认中日围绕钓鱼岛存在的主权争议。自民党内部要提出的诉讼是关于中日两国于2008年6月签署的《中日关于东海共同开发的谅解》。
2008年6月18日,中日双方同时公布《中日关于东海共同开发的谅解》。其主要内容为双方将在一个协商确定的区块内共同开发,并欢迎日本法人按照中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有关法律参加对春晓现有油气田的开发。
而此次自民党东海资源开发委员会提交的仲裁理由是:在中日2008年就东海油气田开发达成共同开发协议后,中国单方面推进开发,违反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4条规定的为达成协议而努力的义务,因此拟提起仲裁。
高洪表示,如果日方用这个理由提起仲裁的话,就有些无理取闹了。因为《中日关于东海共同开发的谅解》是中日两国关于东海油气田开发的“一个政治安排”,既不是法律也不是条约。
高洪强调称,“政治性安排需要有相应的政治环境来保证”。而当时确保开发协议实施的政治环境很快就被日方在东海的一系列动作给破坏了。例如2010年9月7日发生的中国渔船与两艘日本巡逻船在钓鱼岛海域相撞事件,日方抓了中国公民并要用日本法律单方面进行判罚。后来又发生了日本右翼分子募捐购买钓鱼岛,用物权转移的方式侵害中国的海洋权益。
高洪认为由于政治环境已被破坏,该开发协议也无法再被执行,责任不在中方。如果日方坚持就此事提出国际仲裁,不仅没有意义,也不会取得其所期待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