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潭门渔港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府文件)海南省琼海市政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海府办 [2009]74号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潭门渔港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博鳌镇、潭门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潭门中心渔港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潭门中心渔港建设工作方案
为了加快潭门中心渔港项目工程建设,根据《潭门中心渔港开发建设合同》,结合项目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农业部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将潭门中心渔港建设成为海南省东部滨海重要渔港、渔船停靠避风基地、水产品中转加工基地和渔业休闲基地。在原建设业主海南环太产业公司已完成前期工程的基础上,加快推进项目工程施工进度,力争2009年年底竣工。
二、领导机构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市政府调整琼海市潭门中心渔港建设管理委员会成员,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王晖雅(副市长)
副主任:张 军(副市长)
成 员:吴兆润(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文池(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庄辉烈(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王兆亮(市财政局副局长)
杨庆洪(市国土局副局长)
吴达桢(市监察局副局长)
何贤正(市审计局副局长)
王立新(市建设局质监站副站长)
李巨坤(潭门镇镇长)
颜振刚(博鳌镇副镇长)
王 辉(南海现代渔业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可学(海南恒瑞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文池同志兼任。
三、相关责任
潭门中心渔港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领导、协调和监督潭门中心渔港项目建设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本单位工作职责履行管理职能:
(一)市海洋与渔业局:为潭门中心渔港建设主管单位,负责牵头相关单位处理日常工作;处理好原建设业主移交工作;监督和协调潭门中心渔港工程建设施工及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派员对项目工程质量进行签收确认,以及协助做好项目征地工作。
(二)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负责制定征地工作方案,指导潭门镇、博鳌镇政府及南海现代渔业开发有限公司、海南恒瑞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做好土地征用工作,依法办理潭门中心渔港建设用地及相关用地报批手续。
(三)市建设局:负责监督和协调潭门中心渔港工程施工质量工作,依法办理潭门中心渔港建设用地规划及相关报批手续。
(四)潭门镇、博鳌镇政府: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潭门中心渔港工程建设用地的征地补偿工作。
(五)财政局:负责依时划拨征地资金。
(六)审计局:负责做好项目建设资金审计工作,特别是要尽快完成对海南环太公司前期投入资金的审计工作。
(七)发改、监察部门按各自职责加强项目监督指导。
(八)南海现代渔业开发有限公司、海南恒瑞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确保项目所需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如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保持随时与市主管单位通报项目建设情况。
四、主要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监督指导。建立项目跟踪服务、监督检查和责任落实工作机制。市管理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成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潭门中心渔港后续建设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项目征地及工程施工顺利进行。
(二)加快征地进度。按照市政府批复的征地方案要求,国土环境资源局、建设局、潭门镇和博鳌镇政府要根据各自职责通力合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征地工作。
(三)加快施工进程。项目主管单位牵头项目业主和投资人制定详细的责任分解表和倒计时工期表,报市管理委员会监督执行,确保潭门中心渔港后续工程在7个月内保质保量完成。
(四)加强督查督办。市政府将加大对潭门中心渔港项目建设的督查力度,按照《潭门中心渔港有关重要事项责任分解表》(见附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项目建设如期完成。
附:潭门中心渔港有关重要事项责任分解表办74号附件(潭门中心渔港有关事项责任分解表).doc
主题词:城乡建设 潭门中心渔港△ 建设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潭门中心渔港建设管理委员
会各成员。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6月26日印发
(共印3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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