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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

移动版    时间:2016-07-22 20:47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琼海市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彬村山华侨农场、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琼海市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十四届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二年五月四日

 

琼海市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做好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琼建村[2012]3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和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总体要求,以解决农村最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为目标,坚持依靠群众,通过住户自筹为主、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社会互助等措施,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努力改善我市困难群众的生活条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协调安排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建文明生态村相结合;要与村庄建设规划、改善村庄人居环境公共基础设施布局相衔接;要提高防灾避险水平;要科学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

(二)坚持突出重点,厉行节约的原则。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在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引导帮助最困难危房户改造建设安全、经济、实用、节能、抗风、抗震、美观和突出地方特色的住房,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防止大拆大建和形象工程。

(三)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主自愿建设的原则。以群众自筹为主,政府适当补助,整合各方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引导他们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要规范程序,严格管理,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和民主评议,接受社会监督。

三、组织机构

因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调整琼海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孟维华(副市长)

副组长:吕  胜(市政府办副主任) 

        张跃美(民政局局长)

        颜海兴(规划建设局局长)

成  员:李文池(水务局局长)

蔡耿耿(外事侨务办主任)

陈  武(房管局局长)

符瑞文(民宗委主任)

黄  娟(残联会理事长)

郑  翼(扶贫办主任)

庄辉烈(发改委副主任)

王兆亮(财政局副局长)

卢业锋(监察局副局长)

王培宁(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曾正茂(审计局副局长)

黎  明(民政局主任科员)

姚  明(嘉积镇镇长) 

      卢志明(博鳌镇镇长)

      陈高振(长坡镇镇长)

      杨  骏(潭门镇镇长)

      潘艳红(大路镇镇长)

      符策冠(塔洋镇镇长)

      龙高京(万泉镇镇长)

      李  虹(中原镇镇长)

      王若芬(阳江镇镇长)

      冯  琼(龙江镇镇长)

      陈世煌(石壁镇镇长) 

邓运海(会山镇镇长)

徐建民(彬村山农场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黎明同志(兼)任。

四、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

(一)目标任务

根据省政府统一安排,2012年我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2200户。各镇、彬村山农场具体任务分配详见附件1:《琼海市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配表》。

(二)时间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于2012年4月份启动,10月底完成,11月上旬市政府组织开展检查验收

五、资金来源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整合有关部门国家资金和动员社会力量帮扶。

六、组织实施

(一)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由市民政局牵头,各镇政府、彬村山农场负责组织实施,市各有关部门协助。

(二)危房改造分为重建和修复。重建户指住房属D级危房,即改造对象所居住的房屋两面以上墙壁或房顶濒于坍塌,或者房屋结构濒于崩溃、倒毁,必须拆除重建的家庭。修复户指住房属C级危房即所居房屋重度损坏和中度损坏,房屋部分承重构件出现损坏,或非承重构件出现明显裂缝,需进行较大规模修复才可以居住的家庭。

1.补助对象

我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散居五保户、孤儿、低保户、贫困残疾人户、重点优抚对象和其他农村贫困户(注:凡在镇墟或中心村购地建房的一律不予认定为补助对象)。

所有补助对象须有市建设部门确认的《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房屋安全等级鉴定书》(附件2)。

2.重建标准

在满足最基本的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本着经济适用、功能合理、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的原则,合理控制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分散供养五保户的危房改造建房面积控制在20平方米以下;2人户建房面积控制在40平方米以下;其他贫困户(灾民户)建房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

3.补助标准

(1)重建补助。①五保户、孤儿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户、重点优抚对象重建每户补助18000元。②经调查核实,需要重建的对象较集中(10户以上)的自然村列为重点改造村,每户补助20000元。③会山镇和石壁镇少数民族简易房改造每户补助20000元。④贫困户重建每户补助15000元。

(2)修复补助。五保户、孤儿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户、重点优抚对象和其他农村贫困户危房修复,每户补助2000-10000元。

(3)各镇政府、彬村山农场要严格审查,决不允许任何危房改造对象重复获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4.实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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