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总工会举办2013年工会干部《劳动合同法》专题学习班(工作动态)
移动版 时间:2016-07-23 03:58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将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为了全面提高我市工会干部对《劳动合同法(修正案)》颁布实施重要性的认识,积极做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特别是维护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作,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市总工会于6月6日举办了一期工会干部《劳动合同法》专题学习班,来自各镇总工会、系统工委会、基层工会主席以及市总机关干部职工近100人参加了学习。
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王佐朝出席了开班典礼并作了动员讲话,他指出,加强工会干部培训是形势发展和普法的需要;是工会干部立足本职,履行职责的需要;是全面提升工会干部整体素质的现实需要。要通过培训学习,不断提高工会干部的整体素质。他强调,通过专题学习,一要进一步加强对《劳动合同法》的理解;二要进一步做好对《劳动合同法》的宣传;三要进一步加强职工维权工作。他希望,参加培训学习的各基层工会主席要珍惜宝贵的学习机会,静下心来认真学习《劳动合同法》,掌握过硬的理论知识和业务水平,提高对劳动合同法知识的了解和运用,提升工会依法调处劳资纠纷,协调企业生产发展的能力,使工会在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上发挥更大的作用,不辜负广大职工对工会的期望。
在学习班上,市总工会副主席黄松就《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的立法背景、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确保被派遣劳动者实现同工同酬、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管理和强化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职责等方面进行了讲解,并结合在工作中的案例进行剖析,培训学习达到了预期效果。更多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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