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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带幼女开房校长没性行为?

移动版    时间:2016-07-23 08:17

媒体报道,海南省万宁市有关部门5月13日下午就“万宁某小学校长带六名女生开房”事件召开新闻通气会:该市第二小学校长陈某鹏与该市房管局职工冯某松因涉嫌猥亵未成年少女,已被警方刑事拘留。经该市公安局法医鉴定,犯罪嫌疑人并未与六名女生发生性行为。万宁警方已经请求海南省公安厅法医对受害女生再次进行鉴定,向社会澄清事件真相。

没有性行为,自然没有性侵与猥亵。而“猥亵”说的就是性猥亵,指的就是某些性侵的举动。猥亵儿童罪,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警方一边说陈某鹏与冯某松涉嫌猥亵未成年少女,同时又说此二人没和女生发生性行为,这就打了自己的耳光——既然没发生性行为,你干嘛说人家“猥亵”,凭什么刑拘这两人呢?

大概警方想表达的意思是“两人没和女生发生性交行为”,但性交这种“核心性性行为”,并非“性行为”之全部,如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观看裸体、鸡奸等,对儿童的这些举动皆为猥亵与性侵,这对普通人来说,也是常识。

万宁官方在新闻通气会上称,“鉴于陈某鹏和冯某松带未成年少女开房留宿,社会影响极其恶劣,警方12日已经以涉嫌猥亵未成年少女罪对二人进行刑事拘留”。不过,道理该这样讲:若仅是“带未成年少女开房留宿”,只要没有性行为等行为造成的任何伤害,“开房留宿”还不至于构成刑事犯罪案件。

“女生下体遭到伤害”,却又说没性行为;“派出心理医生对受害女生进行心理干预”——如果什么事都没发生,受害女生和心理干预也无从谈起了。

根据现有的官方公开的情节,此案若非强奸幼女、强奸未遂、犯罪中止,至少猥亵儿童罪成立,此事以“开房”命名,本有避重就轻嫌疑。究竟校长等二人对女生有没有性侵呢?这问题被万宁警方、官方搅来搅去,把公众搅晕、搅怒了。

连“性行为”概念都不懂,连这种非专业词汇都不会用,你让公众怎么相信你?不怪网民们不信,也不怪他们破口大骂,且不论警方是否庇护涉嫌猥亵幼女的嫌疑人,一句“未与六名女生发生性行为”,已尽显警方的不专业或低素质情状。

此事过于蹊跷,疑点太多,罪孽恐不止于此。必须展开疑点,深究作案手法、作案条件、参与人员及被害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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