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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已为3千余超龄人员办参保手续 12月31日止

移动版    时间:2016-07-25 08:32

  2012年12月,省人社厅公布《关于延续超龄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通知》后,海口社保局迅速开始办理超龄人员参保手续,截至目前,已先后公布了6批通过审核人员名单,为3200多人办理了超龄人员参保,近3000人开始领取养老待遇。接下来的11月、12月,是政策规定的最后两个月办理期限,海口社保局提醒符合条件的超龄人员,抓紧时间前往办理。

  记者了解到,目前海口社保局一楼,专门设立了超龄人员参保办理窗口,四个区的社保经办所,也可受理超龄人员参保业务。海口市农保局专门抽调人员,在海口市社保局一楼,设立了办理超龄补缴退保和开具未参保证明的业务,方便资料通过审核的人员,迅速办理补缴和退保等手续,及时领到养老待遇。截至10月份,海口已经为3200多名农业或非农业户籍人员,办理了超龄人员参保手续,办理了超龄补缴退保和开具未参保证明共计2942人,其中未参保人员230人。

  海口市社保局养老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我省的超龄人员参保政策在2011年已经实施过一次,由于一些符合条件的超龄人员当时未获知信息,在截止日期内未前往社保部门办理手续。2012年12月,省人社厅发布通知,延续了这一超龄人员参保政策。2012年1月1日后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如果曾经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可按我省的社保补缴政策进行办理。

  超龄人员参保条件

  一、非农业户籍

  2011年12月31日前男达到或超过60周岁、女达到或超过55周岁(以下简称超龄人员),且具有本省行政区域内非农业户籍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本通知要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曾有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从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原用人单位从业人员;2.曾经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3.曾经参加过我省基本养老保险,因缴费年限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已作一次性支付待遇处理并已终止了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或曾经参加过我省基本养老保险,未作一次性支付待遇处理的人员;4.原集体企业的“五七工”、家属工。

  二、农业户籍

  1.1992年1月1日以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曾参加过海口市本级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具有本省农业户籍且2011年12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原用人单位职工。

  2.1992年1月1日以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从未参加过我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具有海口市农业户籍且2011年12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原用人单位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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