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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劫贫济富,是收入分配问题的缩影

移动版    时间:2016-07-28 20:49

近日,“住房公积金行业间差距超30倍”的新闻引起公众关注。专家表示,公积金因制度缺陷 而致“济富不济贫”。据悉,公积金采用强行缴存方式,但使用却有条件。低收入者往往无力支付首付,成为净储户,而储蓄利息又非常低。高收入者可支付首付, 并能享受低息贷款。(12月23日《中国青年报》)

收入有高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数额也难免有差别,多劳多得是市场经济的特点之一, 因而效益好的企业给员工多些福利也是应该的,但这只是在理论层面上,现实仍苍白,一是因为“多劳多得”的未必是市场之手的“杰作”,二是因为目前公积金主 能用来买房,所以低收入大抵只有缴纳、看别人买房的份。作为一项社会福利保障制度,本应让普通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买得起房、住得上房,但现实却是济富 不济贫,甚至是劫贫济富,显然是不合理的。

一方面,实行效果背离制度设计的初衷,是制度有问题,应该完善制度。如专家建议的,中低收 入人群提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或者提高贷款额度、提高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还有用于租房、养老、医疗、缴纳物业费取暖费等。尤其是更应用于租房,该制度 是为了保障“住房”,租房理应纳入其中,并且,公积金可用于租房,也能一定程度减少、缓解或延续购房的刚需。据了解,今年以来,全国已有超过40个城市调 整了住房公积金政策,总体方向是“降低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门槛,提高使用率并适度扩大适用范围”,这应是改善制度的大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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