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民宗委原主任在公家地上建私宅被行政撤职
移动版 时间:2016-07-31 08:37
陵水严查4起违反土地管理规定案件
民宗委原主任竟在公家地上建私宅
本报椰林5月23日电(记者张谯星 通讯员刘法文)今年以来,陵水黎族自治县严肃查处4起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土地管理规定的违纪违法案件。这是记者今天从该县纪委监察局获悉的。
这4起案件分别是:
该县民宗委原主任李文杰在其担任县粮食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未办理任何建房报批报建手续情况下,在单位的土地上建私宅,构成非法占有国有土地等错误,县纪委监察局给予李文杰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
该县新村镇盐尽村党支部原书记陈亚坤将2498平方米的集体土地非法转让给他人,错误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县纪委监察局给予陈亚坤开除党籍处分;
该县农综办原主任王朝山在其担任提蒙乡党委书记期间,在未经县政府批准同意,通过召开乡政府三套班子会议讨论决定的形式将乡政府150.30平方米的集体土地非法转让给他人,构成非法转让土地错误。此外,因其还有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县纪委监察局给予王朝山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该县苗圃场场长符明英在未上报县政府和国土管理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将苗圃场516亩国有划拨地承包给他人,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错误,情节严重,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县纪委监察局给予符明英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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