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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电时为何扣58元?电力公司:补收阶梯电价费用

移动版    时间:2016-08-02 03:16

  我家住天津河东区,几天前,我发现家中智能电表的余额只剩下20多元,便到附近的津工超市充值2000元。没想到,当我回到家插卡后发现,表盘显示的余额只有1960多元,而并非想象中的2000余元。仔细查阅津工超市出具的购电收据,这才发现端倪,其中,尽管“购电金额”一栏显示的是2000元,但“写卡金额”一栏却显示为1942元,前后整整差了58元,而以前我买电从来没有发生过这样的情况。这58元哪儿去了?是手续费?可没听说到超市买电要交手续费啊!既然不是手续费,干嘛要扣我那么多钱?会不会是乱收费?对于我的疑虑,几位邻居也说不出个所以然来,希望编辑同志在百忙之中为我解惑。

  读者李女士

  天津网讯天津日报记者陈玉军日前,接到李女士的求助后,记者第一时间与市电力公司取得了联系,将相关情况进行了通报,对方记录相关信息后表示会尽快调查并作出反馈。很快,市电力公司相关负责人回复称:“经过核实,李女士反映的情况并非错误收费,扣掉的58元,其实是应该补交的阶梯电价费用。”该负责人介绍,自2012年起,天津实施阶梯电价制度,按照现行方案,天津居民阶梯电价以年为一个计费周期,同时按照从“一至三档”的原则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全年用电量不超过2640千瓦时(220千瓦时×12个月),执行第一档电价标准;全年用电量在2641千瓦时至4800千瓦时(400千瓦时×12个月)之间,执行第二档电价标准;超过4800千瓦时的,执行第三档电价标准。“也就是说,用户的用电量以全年用电总量为基础计算,一年用总的用电量没有超过2640度,每度电还是按0.49元计算;超过2640度又没有高于4800度,超出部分每度电按0.54元计算;若用电量超过4800度,所要承担的电费就会由三部分组成,其中2640度按0.49元计算,2160(4800-2640)度按0.54元计算,而超出4800度部分就要按0.79元计算。”

  对于收费细节,该负责人解释说:“以智能表为例,假设在当年7月1日至第二年6月30日周期中,用户在某月抄见电量为200千瓦时,但当期累计抄见电量为2720千瓦时,已经超过当期第一档电价标准80度,未超过第二档电量标准。其中120度为第一档电价标准,80度为第二档电价标准,则当月应结清的电费为:120×0.49+80×0.54=102元。表计实时结算的电费为200×0.49=98元。两者相差为102-98=4元,由用户在下次购电时补交。我们核查的情况显示,李女士家用的是智能表,截至本次购电之日,其用电量在一个计费周期内已达3800度,也就是说,其中的1160度要按每度0.54元计算,之所以写卡金额比实际缴存的金额少58元,就是这部分需要补交的费用。”

  既然家中的电表不能清楚明白地显示实际用电量及准确余额,用户怎样才能及时掌握自家的用电信息?该负责人表示:“详细查询的方法有三种,一是拨打95598客服热线,二是到电力公司营业网点自助查询,还有部分注册用户可进行网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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