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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检察院依法对李昆学决定逮捕 其涉贪污受贿

移动版    时间:2016-08-04 20:22

四川省检察院依法对李昆学决定逮捕 其涉贪污受贿

李昆学

  【四川省检察院依法对李昆学决定逮捕】日前,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依法对四川省成都市原市委副书记李昆学(正厅级)以涉嫌贪污、受贿罪决定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简历:

  1980.09―1984.07,成都体育学院体育系体育专业学习,获教育学学士学位,院学生会主席;

  1984.07―1987.08,成都体育学院团委干事、副书记(主持工作);

  1987.08―1988.02,共青团成都市委学校部部长,市学联秘书长;

  1988.02―1989.02,共青团成都市委指导部部长,市学联秘书长;

  1989.02―1996.03,中国青旅集团成都公司总经理(其间:1993.08―1995.06,在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政治经济学专业学习,获硕士学位);

  1996.03―1996.09,金堂县委副书记;

  1996.09―1997.10,金堂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代县长、县长;

  1997.10―1998.01,金堂县委书记、县长;

  1998.01―2001.04,金堂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1.04―2001.07,成都市委秘书长;

  2001.07―2001.08,成都市委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2001.08―2003.12,成都市委常委、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2003.12―2007.04,成都市委常委,成都高新区党工委书记;

  2007.04―2008.04,成都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8.04―2012.09,成都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期间:2010.03―2010.07,在中央党校第28期中青一班学习);

  2012.09—,成都市委副书记。

  [1]

  四川省第七次党代会代表,成都市第十三、十四届人大代表。

责编:何兆龙(实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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