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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琼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琼海要闻)

移动版    时间:2016-08-05 20:09

关于召开琼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08年12月23日琼海市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琼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 2009年2月11-13日在嘉积召开琼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一、会议议程(建议):
   (一)听取和审议琼海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琼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琼海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琼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五)审议琼海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审查、批准琼海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琼海市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六)审议2008年琼海市和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09年琼海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
    审查2008年琼海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09年琼海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
    批准2008年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09年市本级预算。
   (七)审议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琼海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八)其它。
   二、邀请列席人员范围:
   (一)不是本届市人大代表的省第四届人大代表;
   (二)出席市政协第十一届第四次会议的委员;
   (三)不是本届市人大代表的市直副科级以上单位、人民团体主要负责人,彬村山农场党委书记;
   (四)不是本届市人大代表的市法院副院长、检察院副检察长及“两院”专委委员;
   (五)不是本届市人大代表的中央、省驻市单位主要负责人,驻军、边防、消防、武警部队主要负责人;
   (六)不是本届市人大代表的国营农场党委书记、场长;
   (七)不是本届市人大代表的镇人大副主席;
   (八)不是本届市人大代表的市属骨干企业、重点民营企业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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