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琼海市集中整治违法建筑工作方案》意见建议的公告(公
为全面推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决策质量和水平,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我市草拟了《琼海市集中整治违法建筑工作方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何建议意见,请在2013年10月6日前通过书面或邮件反馈到市政府法制办。
电子邮箱:qhfzb@hainan.gov.cn 传真:62936691
附件:琼海市集中整治违法建筑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琼海市人民政府
2013年9月16日
琼海市集中整治违法建筑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保持我市对违法建筑的高压打击态势,遏制违法建筑蔓延趋势,维护城乡建设秩序,改善城乡面貌和环境,促进科学规划的顺利实施,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国际旅游岛建设健康发展,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集中整治违法建筑的通知》(琼府[2013] 61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按照“控增量、减存量、建机制、保长效”的整治工作总体目标,坚决打击和遏制违法建筑行为,控制新增违法建筑,保持零增长,逐步减少存量违法建筑,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整治工作常态化,确保科学规划落到实处,为新型城镇化和国际旅游岛建设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工作原则
开展集中整治违法建筑工作,必须遵循依法行政、以人为本的宗旨,坚持属地管理和共同责任、协同联动和联合执法、区别对待和分类处置、科学规划和逢建必报、绩效考核和行政问责以及标本兼治和疏堵结合的原则,严格执行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的各项法定工作程序,确保整治工作做到科学、高效、依法、稳妥地推进。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琼海市集中整治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宁虹雯(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赵 军(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李 德(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莫萃敏(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法制办公室主任)
叶海涛(市农林局党组书记)
林宗森(市财政局局长)
陈海燕(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局长)
甘 雷(市卫生局局长)
蔡小平(市监察局局长)
韩艺师(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
颜海兴(市规划建设局局长)
黄晓红(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 雄(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李文池(市水务局局长)
冯培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覃学益(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黄震宇(琼海市地方税务局局长)
邓剑雄(琼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林明光(市公安局副局长)
冯德会(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市城监大队队长)
李海宝(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副局长)
林 斌(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梁昌卫(彬村山华侨经济区主任)
姚 明(嘉积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 锐(博鳌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 骏(潭门镇人民政府镇长)
符策冠(塔洋镇人民政府镇长)
潘艳红(大路镇人民政府镇长)
龙高京(万泉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剑华(中原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一杨(阳江镇人民政府镇长)
冯 琼(龙江镇人民政府镇长)
周海通(石壁镇党委副书记、镇政府主要负责人)
邓运海(会山镇人民政府镇长)
冯衍东(长坡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郭 兴(市自来水公司经理)
潘 山(海南电网公司琼海供电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规划建设局,由市规划建设局局长颜海兴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集中整治工作。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10月15日至10月30日)
各镇政府、彬村山华侨经济区及国土、规划建设、城管等部门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和印发宣传材料、张贴宣传标语、布告等手段进行全方位、多形式、多层次的宣传报道和教育,形成强大的整治声势,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海南省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宣传整治违法建筑的目的、意义和政策,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同时要及时宣传报道集中整治违法建筑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果,树立积极配合整治工作的正面典型;曝光顶风抢建的违法建筑典型案件查处情况,有力震慑违法建设行为。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3年10月30日至11月20日)
成立以规划建设、国土、城管、房管等部门和各镇政府、彬村山华侨经济区为主体的调查组,以行政辖区为单位,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的作用,对本行政区域内违法建筑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分类统计、登记造册,建立详细的台账,全面摸清违法建筑名称、类型、建设时间、位置、面积、违建业主、原因等情况。调查摸底工作完成后,要全面分析违法建筑类型、成因、危害程度等,对违法建筑相关手续和土地、城乡规划等方面的影响进行核查认定,并向社会公示,进行风险评估,根据不同情况制定分类处置和整治工作方案,开展集中整治工作。
(三)集中治理阶段(2013年11月20日至12月30日)
根据违法建筑的规模、危害程度、社会影响等情况,明确整治工作重点。对群众合理住房需求,在村庄内建造的房屋,有关部门依法应给予支持,并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对在重点项目区域内抢建的违法建筑,非法建设的小产权房,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生态核心区内、重要公路两侧、铁路两侧以及架空电力线路两侧建设的违法建筑,以及严重影响规划的违法建筑,要坚决采取集中行动进行打击和拆除。对依法要拆除的违法建筑,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风险评估后,形成风险评估方案,依法加强执法队伍的安全保障工作,确保拆违行动顺利进行,避免出现暴力抗法和群体性事件。要加强拆除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和妥善处理好建筑垃圾,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整治工作合力
建立规划建设、农林、文体、卫生、公安、国土、交通、商务、海洋、水务、食品药品监督、城管、房管、工商、消防、税务、铁路、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和单位以及各镇政府、彬村山华侨经济区在内的联合执法体系,并按照各自职能,细化工作职责,明确责任主体、执法主体,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案件互通、协查、联查和信息共享,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整治工作合力,避免互相推诿,及时将违法建筑扼制在萌芽状态。国土部门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不得受理土地登记申请,并定期实施动态巡查,对辖区内新发生的土地违法行为必须在发现后10个工作日内采取相应措施;农林部门加强对建设占用林地的监督检查,依据法律法规严格核准建设占用林地,负责查处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对违法用地复植加强监督并组织验收工作;规划建设部门对未取得规划、施工许可或未按许可内容建设的违法建设行为,要及时制止并依法查处;城管部门要加强对违法建设行为的巡查、监控和调查取证,及时协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房管部门不得给违法建筑核发房产证;文体、卫生、公安、国土、交通、商务、海洋、水务、食品药品监督、城管、房管、工商、消防、税务、铁路等部门不得为利用违法建筑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发放有关执照、经营许可证;供水、供电、供气部门不得向违法建筑工地和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供水、供电、供气;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不得向违法建筑工地提供混凝土;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在本区域内发现违法建筑,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予以配合。各部门、各单位要主动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的联系,形成有效的整治联动机制和强大的工作合力。对干部充当“保护伞”或直接参与违法建筑建设的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
六、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整治工作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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