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琼海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方案》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全面推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决策质量和水平,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我市草拟了《琼海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何建议意见,请在2013年10月1日前通过书面或邮件反馈到市政府法制办。
电子邮箱:qhfzb@hainan.gov.cn 传真:62936691
附件:琼海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琼海市人民政府
2013年9月18日
琼海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方案
为积极应对我市人口老龄化趋势,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形成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服务网络,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构建幸福琼海。根据全国老龄办等十部委《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08〕4号),我市决定成立琼海市嘉积镇城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在嘉积镇登仙岭、东区和朝标等三个社区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并将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市逐步推开。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社会和实现老有所养为目标,以“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为方针,以保障特殊困难老人为重点,以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纽带,逐步改善服务设施、健全服务网络、建立服务队伍、拓展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逐步建立起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服务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为构建幸福琼海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从老年人实际需求出发,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高质量、人性化的服务。
——坚持依托社区。整合社区资源,调动各方积极性,在社区层面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场所和服务队伍。
——坚持社会化方向。实行政府主导与社会兴办相结合,无偿服务和有偿服务相结合,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业的积极性,提高养老服务的社会化水平。
三、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标准
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应达到以下建设标准:
(一)有规范名称。悬挂“琼海市嘉积镇城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牌匾。
(二)有服务场所。服务站有室内外老年活动场所。室内有阅览室、娱乐室和工作室等;室外有老年活动场地、健身器材等。
(三)有工作队伍。要建好两支队伍:1.管理队伍。加强居家养老工作力量,建立一支由镇政府及社区工作人员兼职的管理队伍;2.专业服务队伍。与专业家政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直接购买服务,或向社会选聘具备一定素质并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进行组建。
(四)有工作制度。居家养老服务站要有工作职责、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服务流程等,并张挂上墙,方便群众知晓。要制定监督评估办法,定期跟踪回访,对服务态度恶劣、老年人意见大的专职服务人员及时予以调整清退。通过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定位和责任,实现规范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四、居家养老服务的对象、方式和内容
(一)服务对象
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为居住在社区辖区内60周岁以上、具备琼海市户籍的老年人。其中“三无”、高龄、独居、特困和生活难以自理的老人为重点服务对象。
(二)服务方式
按照“待遇有别、突出重点、适当普惠”的原则,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家庭困难程度和现实养老服务需求,采取无偿和有偿两种形式开展服务。对无偿服务对象,以发放服务券的形式为老年人提供服务补贴支持,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将“居家养老服务券”发到老年人手中,专业服务人员通过各种服务向服务对象收取同等价值的“服务券”,凭“服务券”结算资金。
1.无偿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为老人提供无偿送时服务。服务对象包括60周岁以上的“三无”老人;60周岁以上享受低保的特困独居、空巢家庭老人;60周岁以上享受低保、子女残疾重病无力承担赡养义务的特殊家庭的特困老人;一级革命伤残军人家庭老人。
2.有偿服务。有经济能力、需要上门服务的老人,通过自己购买由居家养老服务站提供的各种服务。
(三)服务内容
以老年人的生活需求为重点,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等服务;同时兼顾老年人的多种需求,提供文化娱乐、精神慰藉、心理咨询、代购代办等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买菜做饭、清洗衣被、打扫居室、陪同就医、理发洗浴及聊天交流、康复治疗、读书读报、法律咨询等。
五、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来源、标准及支付方式
(一)资金来源
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贴是政府对补贴对象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提供的补贴。居家养老服务所需资金由市政府财政负担。2013年在嘉积镇登仙岭、东区、朝标等服务对象相对较多的三个社区开展试点工作,所需经费约49万元。2014年全面推开以后,经调查,我市共有服务对象148人,今后每年所需工作经费54万元。有经济来源并需要居家养老服务的老人,可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购买相关服务。
(二)补贴标准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进行,服务人员服务费以服务时间为标准,每小时服务费用15元。对无偿服务的对象,每月每户发给服务券300元(20个小时)。“服务券”只能用于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不得转让,应当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作废。
(三)支付方式
市民政局(老龄办)将市政府划拨的居家养老专项服务经费下拨到镇政府。社区居委会以“服务券”的形式按规定标准发给老年服务对象。服务人员根据所提供的服务时间,获得服务对象给予相应的“服务券”,经过社区服务管理人员质量评估满意后,每月一次到镇政府民政办换取与“服务券”相同面值的服务费。
六、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申请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本人或委托其亲友,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请,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低保证、残疾军人证、定期抚恤领取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材料,并填写相关登记表。
(二)社区居委会初审
社区居委会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形式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组织社区评议,将评议符合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申请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含公示时间),符合标准的签署初审意见,报镇政府民政办审核。
(三)镇政府民政办审核
镇政府民政办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复审,采取入户调查的方式,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报市民政局(老龄办)审批。
(四)市民政局(老龄办)审批
市民政局(老龄办)收到镇政府民政办审核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进行核准。对符合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的申请人,发书面核准通知书。
(五)签订服务协议
服务对象凭通知书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居家养老服务协议。
七、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步骤
(一)开展调查摸底。通过问卷、上门征询等方式,深入社区开展针对老年人生活现状的调查摸底工作。调查内容包括老年人的家庭状况、居家状况、身体状况、经济状况、需求状况等,并依此为基础,建立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要档案,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供基本依据。
(二)组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设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完善配套设施建设,搭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由镇政府或社区居委会择优选聘具备一定素质、热心养老服务业的人员组成服务队伍,并组织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发给相应的职业技能证书。
(三)确定服务项目及资助标准。由市老龄办牵头,会同镇政府民政办、社区居委会和服务机构对服务对象的服务项目、资助标准逐个登门确认,并由社区、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签订居家养老服务协议书。
(四)启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待有关准备工作就绪后,启动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八、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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