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您来到海南琼海!

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烟台开发区基础养老金上调至165元

移动版    时间:2016-08-10 03:14

  (原标题:烟台开发区基础养老金上调至165元 高于全省标准65元)

  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烟台开发区基础养老金上调至165元.今年70岁的的老人刘玉芝高兴的说“从09到现在,政府几乎每年都给我们上涨养老金。”

  日前,记者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依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自今年7月1日起,开发区上调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发放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65元。

  据悉,开发区发放的居民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缴费及政府补贴部分。在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方面,以50至59周岁为例,共分为12档,最低档每年缴纳500元,政府补贴150元;最高档每年缴纳12000元,政府补贴650元。八角街道李凤珍的是 1955年3月2日出生的,现在每月能领到165元的养老钱。“每月中旬钱就到我们的卡上,我们也像退休一样,按月领养老金了。”李凤珍高兴地说。中金网8月8日

  据介绍,开发区共有935人享受此项政策,按照每人每月发放基础养老金165元计算,年需政府投入约170万元。此次开发区基础养老金调整,为该区自新农保制度实施以来的第5次调整,调整后该区的基础养老金为烟台市最高,比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高95元,比山东省规定的最低标准高65元。

烟台开发区基础养老金上调至165元

  烟台如何补缴养老保险

  哪些人补缴?

  烟台养老保险需满足四项条件

  烟台市《关于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实施方案》规定,曾在烟台城镇集体企业工作的人员均可享受这项政策,不过需要同时满足下面四项条件:一是2010年12月31日前具有烟台城镇户籍;二是没有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三是2010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四是1996年1月1日前,曾与烟台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在外地城镇集体企工作的人员,如果同时具备上述前三项条件,也可以享受这一政策。已享受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人员,不纳入补缴范围。

  烟台养老保险缴纳多少钱?

  61岁以上可减免

  具体缴费标准共分三档,市民可自行选择。在确定补缴额度时,对年满61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年龄每增加1年,补缴额度相应减免1500元,最大减免额度为1.5万元。

  一次性补缴所需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负担,原单位仍存在且生产经营正常、具备相应条件的,可按一次性补缴费用总额的20%左右给予补助。原单位已不存在或不具备补助条件的,一次性补缴所需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作人员提醒,一次性补缴后不认定连续工龄和参加工作时间,不视同缴费年限。

  烟台养老保险享受啥待遇?

  养老金分三个档

  市民一次性补缴全部费用后,从次月起享受基本养老金。按一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601元;按二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492元;按三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383元。

  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人员,个人缴费账户剩余部分将退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其遗属享受企业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原已享受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的人员,可继续享受,也可申请终止。申请终止的补缴后享受基本养老金,不过两者不能同时享受。

  烟台社保补缴新政策全面解读

  什么人具备补缴条件? 补缴区分企业职工身份和个人身份

  补缴的范围、年限和条件,主要区分企业职工身份和个人身份办理补缴。

  对于企业职工身份补缴的,规定为烟台市企业职工与企业存续劳动关系期间,企业因各种原因未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经法院判决(调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调解)以及劳动监察和社保稽核部门检查的,企业应按生效的法律文书、整改通知书等为职工补缴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对于个人身份补缴的,明确规定截至2014年12月31日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满足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补缴。

  灵活就业人员补缴,要求具有烟台市户籍,曾在烟台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未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或中断缴费的人员,可以个人身份申请补缴。

  个体工商户补缴,要求具有烟台市户籍,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经营者本人(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姓名为准,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家人及其雇工)可以个人身份申请补缴。

  补缴有无年限? 个人身份补缴的,一次性补缴最多15年

  个人身份补缴的,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年限不得超过10年,自2011年6月30日按“自后向前”原则倒序补缴,补缴后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补缴及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可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不满15年的,可按规定延长缴费至满15年后再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年限最多15年,自办理补缴时间按“自后向前”原则倒序补缴,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规定延长缴费至满15年后再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所有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人员,补缴时间均不得早于1998年1月,其中,个体工商户补缴还不得早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时间;有过机关和企事业工作经历的,补缴时间还不得早于其本人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最早工作时间。

  可补缴哪些险种? 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都可以补缴

  通知规定,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按照烟台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各个险种起始缴费时间予以补缴;以个人身份补缴的,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有关规定执行。补缴的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作为累计缴费年限。除对以企业职工身份补缴的人员补发补缴期间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外,补缴人员补缴期间发生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均不予从统筹基金中支付。

  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按申报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历年缴费基数进行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按规定加收利息,2011年7月1日以后按规定加收滞纳金。以个人身份补缴《社会保险法》施行以前的社会保险费的,均以补缴时烟台市当年最低缴费基数进行补缴,补缴期间历年缴费工资指数统一认定为0.6。

  关于缴费比例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比例,通知规定,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缴费比例按对应年度烟台市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比例执行。以个人身份(含个体工商户)补缴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按补缴时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执行。

  补缴需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需提供证明劳动关系的原始凭证

  通知重点强调了办理补缴所需提供资料。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的法律文书或劳动监察行政责令整改书和社保稽核意见书。

  以个人身份补缴的,除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外,还应提供可证明“有过工作经历”的材料,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其他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原始凭证,包括有关获奖证书、企业集资凭证、入党入团志愿书及配偶、子女和直系亲属档案等各类历史实物证据。个体工商户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需向哪些机构提出申请? 向社保关系所在地提出补缴申请

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www.vvvcd.com/view-3508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