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邱业彪、张新伟、邱二平、吴清平、宋惠姬、邱海艳、唐伍元、
移动版 时间:2016-08-13 03:04
广 州 市 白 云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5)穗云法民一初字第322、328、404、405、436、437、574-577、602、760号
李世友、邬利艳:
本院受理的原告邱业彪、张新伟、邱二平、吴清平、宋惠姬、邱海艳、唐伍元、邓小英、唐桂兰、唐琼海、邓荣辉、王志强诉被告李世友、邬利艳劳动争议纠纷十二件系列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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