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光明日报社海南省记者站
关于开展海南省“寻找最美导游”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旅游委(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旅游行业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促进我省旅游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组织开展“寻找最美导游”活动的通知》(旅发〔2014〕81号)的工作部署,省旅游委、光明日报社海南省记者站研究制定了《海南省开展“寻找最美导游”活动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寻找最美导游”活动的必要性
导游是我省旅游从业人员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为展示我省旅游形象、传播海南文化、促进省内外交流、推动海南旅游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寻找最美导游”活动旨在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发现和推出一批诚实守信、乐于奉献、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的导游,宣传他们诚心诚意的服务态度、诚实守信的服务行为,展示他们的职业美、品德美、行为美,树立导游群体的良好形象,促进社会公众进一步理解、尊重和信任导游,增强导游的职业自信心和自豪感,激励和引导广大导游热爱旅游、服务游客、奉献社会,达到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的作用。
二、把“寻找最美导游”活动作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旅游行业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抓手
要将组织开展“寻找最美导游”活动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旅游行业核心价值观的有效载体;通过寻找和学习“最美导游”,弘扬热爱旅游、投身旅游、奉献旅游的时代精神,引导广大旅游从业人员向往和追求讲文明、有道德、守信用的品格,用辛勤工作、诚实经营、创造性劳动建设美好家园,自觉将“游客为本,服务至诚”的行业核心价值观作为职业行为导向,进一步提高旅游从业人员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旅游行业核心价值观的认知认同程度。
三、认真做好“寻找最美导游”活动的组织推选工作
各地要高度重视、广泛发动、精心组织、深入推进。要积极动员有关部门、旅行社、景区、导服机构、行业协会、广大导游、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关注、支持、参与活动,按照《海南省“寻找最美导游”活动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寻找发现、寻找遴选和学习推广各阶段工作,真正将“最美导游”推选出来、“最美事迹”挖掘出来、“最美精神”弘扬起来。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层层推荐、审核和公示的程序,推选出“最美导游”。
四、深入推进“最美导游”的宣传和学习推广活动
活动组委会将组织媒体、网站通过开辟专栏、系列报道等方式全面宣传报道海南“最美导游”的先进事迹。各地要将宣传和学习推广“最美导游”先进事迹作为活动的重要内容贯穿始终,整体部署,精心策划,持续推进。要整合各类宣传资源,更好地发挥地方主流媒体、行业报刊、政府官网、微博微信、旅游宣传品以及行业协会和旅游企事业单位的网站、电子屏幕、会员刊物等媒介的宣传和传播作用,提升宣传针对性和感染力。各地可结合实际,请“最美导游”进课堂、上讲台进行言传身教,在行业内形成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风气,使社会公众更加了解旅游和支持旅游业发展。
五、加强信息沟通和报送工作
为加强信息沟通和宣传工作,省旅游委、光明日报社海南省记者站成立海南省“寻找最美导游”活动组委会,建立“寻找最美导游”活动电子简报制度。请各单位于7月13日前将《海南省“寻找最美导游”活动联络表》报送至省组委会秘书处,并于每月1日前向省组委会秘书处报送“寻找最美导游”活动的电子动态信息。
海南省“寻找最美导游”活动组委会秘书处地址:海口市海府路49号原省委大院第三办公楼省旅游委监督管理处,邮编:570204。
联系人:唐纯武、王健生、杨国禹、周旭,电话:65357521、13907564028、13637630888,传真:65200632,邮箱: zmdy2014@.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1.《海南省开展“寻找最美导游”活动方案》
2.《海南省“最美导游”推荐表》
3.《海南省“寻找最美导游”活动联络表》
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光明日报社海南省记者站
2014年7月7日
(此件公开)
附件:
1.《海南省开展“寻找最美导游”活动方案》
2.《海南省“最美导游”推荐表》
3.《海南省“寻找最美导游”活动联络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