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旅游景点(区)设点征集价格调节基金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市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海府办 [2008]144号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旅游景点(区)设点征集价格调节基金
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嘉积镇、博鳌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各旅游景点(区)单位:
自2003年1月1日起《琼海市价格调节基金征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施行以来,在市政府的直接领导、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委员会和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和各旅游景点(区)单位的协作配合下,我市旅游景点(区)价格调节基金征集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今年以来,有的代征单位对代征协议不兑现,连续几个月拖欠代征基金不上缴入库;有的代征单位严重漏征或征收标准不到位,造成我市2008年度基金征集总额出现大幅度滑坡。为贯彻落实《办法》,防止基金征集工作出现漏征或代征单位拖欠基金不上缴的情况,规范我市价调基金征集管理工作。市政府决定,在2008年度委托征收期满后停止使用委托景点单位代征的方式征集基金,从2009年1月1日起旅游景点(区)(除个别边远地区的景点继续实行委托征收方式外)价格调节基金均实行设点征集的方法。现就基金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旅游景点(区)设点征集基金工作,由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二、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下设基金征集大队,征集大队下分别设立博鳌征集中队和嘉积征集中队,具体负责在旅游景点(区)征集基金。基金征集大队领导机构由市物价局、旅游局、交通局和旅游景点所属辖区的镇政府各派一名领导组成,基金征集工作人员由办公室负责聘任,聘任人员工资、福利由市物价局从市财政局拨付的基金管理费中支付。
三、景点(区)单位须提供基金征集工作场地(包括水、电等基本设施)和做好协助工作(特别是入门口的验票工作)。景点单位协助征集工作将给予一定的酬劳费,酬劳费按本景点所征收基金总额的5%的标准拨付。
四、下列景点(区)为设点征集基金单位:
博鳌亚洲论坛永久会址景区
博鳌亚洲论坛成立会址景区
博鳌滨海码头游船观光、博鳌锦江码头游船观光
博鳌南强码头游船竹排观光
博鳌东方文化苑
博鳌海洋馆
万泉河水上人家竹排观光
万泉河游览区竹排观光等
五、原委托景点(区)单位征集的2008年度基金,未上缴入库的,限于2009年1月10日前按2008年委托征收定额上缴价格调节基金协议书的有关规定全部上缴入库。逾期不上缴者,将追究其责任。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基金 征集 通知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2月16日印发
(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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