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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酒店会所组织多名妇女卖淫 会所经理领刑五年

移动版    时间:2016-08-20 08:37

  南海网海口1月6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刘麦 通讯员 胡坤坤)海口市琼山区香江国际大酒店五楼海盛鑫豪水疗会所曾组织多名卖淫女从事活动。1月6日,南海网记者获悉,海南海盛鑫豪养生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海盛鑫豪水疗会所负责人杨某近日因犯组织卖淫罪被海口中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杨某聘用“杨星”担任会所经理,负责安排会所员工等工作;聘用刘某等人担任会所收银员,负责收取嫖资、发送短信招揽嫖客、联系卖淫女到会所卖淫等工作;聘用段某等人担任会所接待员,负责发送短信招揽嫖客、接待嫖客等工作;聘用“阿庆”、“琪琪”负责管理卖淫女等工作。

  杨某随意写一些手机号码交给接待员,然后由接待员发短信联系嫖客。嫖客到会所后,由接待员安排到相应的房间,由“阿庆”、“琪琪”安排卖淫女给嫖客,价格500元至900元,具体数额由“阿庆”、“琪琪”与嫖客商定。卖淫女与嫖客发生性关系后,将费用交给收银员,最后由“杨星”与“阿庆”、“琪琪”及卖淫女结账。

  2014年11月5日22时许,公安机关在该会所查获正在卖淫的卖淫女郑某某及嫖客等8人。

  原审判决认为,被告人杨某以海盛鑫豪水疗会所为经营场所,组织多名妇女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构成组织卖淫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杨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杨某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宣判后,杨某不服一审判决,向海口中院提出上诉。海口中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正确,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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