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严格执行
海南省电子行程旅游演出场所管理系统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旅游委(局),各旅游演出场所、旅行社:
为加快推进电子行程管理系统建设,规范我省旅游演出场所管理,提高旅游团队接待服务质量,我委依据《海南省电子行程旅游演出场所管理系统暂行规定》,决定将印象海南岛、三亚千古情等10家旅游演出场所纳入电子行程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旅游演出场所纳入电子行程管理的依据
2014年1月24日,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局在阳光海南网、海南旅游质量监督管理网分别发布了关于对《海南省电子行程旅游演出场所管理系统暂行规定》(讨论稿)征求意见的公告,社会各界无异议。2月12日,我委发布公告,决定从即日起正式实施《海南省电子行程旅游演出场所管理系统暂行规定》,并于3月3日向各市县旅游委(局)下发了《关于申报旅游演出场所纳入电子行程管理系统的通知》,经企业自行申请,市县旅游委(局)初审,我委联合省文体厅复核,省电子行程办公室于5月9日对符合条件的10家旅游演出场所在阳光海南网、海南旅游质量监督管理网进行了公告,无异议后,已将这10家旅游演出场所录入电子行程管理系统数据库。
二、对旅游演出场所的基本要求
(一)纳入电子行程管理的旅游演出场所必须按要求配备和使用电子行程系统终端,并安排专职人员专门负责电子行程系统的操作。
(二)必须妥善保管本单位的电子行程系统基本账户及密码,不得出租、出借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凡违反规定的,将按照《旅游法》、《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三)从2014年6月1日起,电子行程管理系统将自动统计各旅游演出场所接待旅游团队的情况,并按1个月未接待进备选区、3个月未接待进待退区、6个月未接待退出数据库的程序办理退出。
三、对旅行社和导游的基本要求
从2014年6月1日起,旅行社在接待旅游团队时必须严格按照游客与组团社的合同约定在电子行程管理系统数据库中选择旅游演出场所,并按电子行程表[娱]一栏中的要求标明旅游演出场所名称、演出时间。导游必须按照电子行程表中选定的旅游演出场所安排行程,否则将按擅自改变旅游行程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特此通知。
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