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打砸DC城案只判决打手不问责公司?
南海网特约评论员:仗剑天涯
历时近一年半,在闹市打砸DC城的几名打手终于出台判决了。据南海网独家报道:“倍受关注的2012年的‘5·22’海口DC城遭打砸案,经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分别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符某、吴某、刘某、黄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报道说,法院经审理认为,符某等人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5476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有共同犯罪的主观故意。但4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不过,法院的一番好意似乎并没得到这4被告人的理解,他们当堂表示不服,要求上诉。人们纳闷,缓刑实属轻判,打砸DC城的打手们为什么不领情?
打手不领情,大概因为他们只是打手。报道说,2012年5月18日,荣泰公司在《海南日报》上刊登《公告》,表示该公司将于2012年5月20日对海南DC商业城一楼前庭进行清理。果然两天后,在光天化日之下,位于海口闹市区的DC城遭遇打砸。没有后台,几个打手能登报么?都登报了,怎么登报宣布打砸的人没事,只有执行打砸的打手顶缸?
打手不领情,也许因为他们打砸纯属职务行为。报道说,2012年5月21日晚,荣泰公司负责人庄某某、杨某某在海口市龙华路财盛大厦旁的总部召开会议,部署第二天清场。符某时任荣泰公司商场办副总经理、吴某时任荣泰公司商管部经理、刘某和黄某时为荣泰公司商管部员工。开会布置打砸,有组织有计划,怎么主持人免责,只有参加人担责?
打手不领情,或者因为打手不止这4个。报道说,当天的打砸,专用工具伸缩甩棍是配发的,还有“四名广东男子身着黑上衣、手持钢管在现场对玻璃柜台、LED显示屏进行打砸。统一着装,统一武器,一切都按前一天晚上的会议安排进行,一切都在掌控之中。如今,指挥者逍遥法外,4个穿黑衣的广东男子没有下文,怎么就这4个在册人员判刑?
打手不领情,还会因为赔偿的不是他们,判刑的为什么是他们?报道说,案发后,荣泰公司代四被告人向玻璃柜台承租人王某某赔偿了人民币3000元,王某某对符某等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如果不是公司行为,公司为什么要赔偿?既然赔偿了,为什么又不问责这家公司?打砸财物属刑事案件,况且打砸损失1.5万元,3千元怎么就能得到谅解?
通观打砸DC城的全部过程,这几个判刑的打手确实是代人受过。如果不是警方果断出手,说不定这几个打手都和那另外的4个黑衣人一样,逃之夭夭了。如果只有这几个打手被追刑责,很难保证今后不再发生类似事件。因为可能有人觉得,当今社会还是流行“丛林法则”,谁凶悍谁赢,谁有钱谁赢。武力摆不平的事,用钱就能摆平。实在摆不平了,也会丢卒保车,有人顶替的。
打砸判缓刑,打手不领情,杀鸡不一定能吓猴,如今连鸡都吓唬不住,背后“猴”们会害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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