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买保健食品防受骗
10月13日是重阳节,专家提醒,一些保健食品非法宣传骗老人没商量,老人购买时要谨防被忽悠。
68岁的赵大妈患有高血压,在小区内的超市旁发现新开的一家健康体验店,店内桌子上摆着血压计、血糖仪等,体验店的工作人员热情地为赵大妈测量血压,还邀请老人参加第二天的专家健康讲座,讲座结束后专家极力推荐声称能降压的保健食品。经不住几番劝说,最后赵大妈花费500元购买了3盒保健食品,回家服用了1个多月没效果,老人和其亲属这才意识到上当受骗,去体验店讨要说法时,发现早已人去店空了。类似赵大妈这样的受骗经历,不少老人都遭遇过。
老年人容易受骗
白玉萍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属的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食品药品技术监督所专家、广告室副主任,长期参与食品、药品广告监测的相关技术工作,她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许多人消费不理性,特别是老年人容易盲目信任他人,所以受骗的特别多,这和文化水平关系不大,有些学历高的老人也有受骗的经历。”
专家介绍,一些不法商家还利用有些老年人爱贪小便宜的心理特点,进行促销或者“洗脑”。通过“赠药”、“免费试用”、“发放小礼品”、“抽奖”等方式,吸引老年人参加其组织的促销活动。促销现场往往气氛热烈,夸大产品功效,甚至声称包治百病。有些活动还会请一些所谓的患者现身说法,雇人制造争先恐后购买产品的假象,给来人“不买就没了、不买就吃亏”的心理暗示,不少老人不知不觉被“洗脑”从而购买了产品。“而所谓免费赠送或者抽奖的奖品不过是香皂、牙刷等小礼品,许多老人乐颠颠抱着小礼品,但最终掏了腰包,受到忽悠后花了数百甚至上千元购买的只是一堆没有用处的所谓保健食品。”白玉萍说。
警惕非法宣传陷阱 “健康讲座为促销,免费活动为洗脑,专家义诊是骗局,权威证明属虚构,老年朋友要警惕多种非法宣传和非法经营陷阱。”曾担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司负责人的李洪生告诉记者,一些不法商家以“访谈、讲座、座谈会”等为幌子,邀请一些假冒专家、教授和中医开展养生讲座,目的是兜售保健食品。不少老年人因为盲目信任所谓专家或名人的介绍,从而选购了大量保健食品。
各种非法宣传严重欺骗和误导了消费者。据记者了解,今年以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陆续曝光了一些保健食品违法广告。例如食药监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欢乐海洋牌舒通诺口服液”等保健食品未经审批或篡改审批内容,擅自大量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广告宣传中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含有不科学表示产品保健功能和适用范围、暗示具有疾病治疗作用和承诺等内容。检查还发现一些不法商家雇佣所谓的专家、教授为老年人开展免费专家体检或义诊,不少老年人受免费吸引进行体检或咨询。体检后往往会告知老人身体存在多种问题,需要及时购买产品治疗,不少老年人因此被诱骗。
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提示,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在选购保健食品、辨别保健食品宣传真伪时,要注意非法宣传陷阱。一些非法保健食品广告利用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的功效做说明,以增强产品的权威性和说服力。还有一些广告含有无法证实的所谓“科学或研究发现”、“实验或数据证明”等内容。如“联合国国际生态安全科学院指出,如果每天食用高活性、高含量的双歧杆菌,那么人类将可以与肠胃病绝缘,人类寿命有望达到140岁”等,这些都是无法证实的虚假广告。
“五看”“五不信”破解骗局
专家介绍说,时下除了保健食品专营店,还有健康体验店、养生馆、理疗店等也在经营保健食品,许多经营者精心设计骗局,用多种形式达到销售目的,诸如广告宣传误导、假专家义诊等。最能迷惑老年人的是亲情攻势,一些推销员掌握了独居老人、空巢老人的心理,大打情感牌,推销保健品往往得逞。
为了避免遭遇骗局,专家提醒要遵守“五看”和“五不信”原则。如果消费者真正做到了“五看”和“五不信”,就可以破解骗局。“五看”就是查看保健食品相关标识,即看标志、看包装、看名称、看批准文号、看保健功能和适宜人群;“五不信”就是不信各种体验、不信广告、不信权威推荐、不信所谓的专家、不信经营者的网络宣传。
专家举例说,保健品的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批准单位只能是国家食药监总局,如果某保健食品出现某地方省份食药监局批准的话,那么该保健食品就是假冒伪劣产品。再如一个保健食品只能对应一个批准文号,如果两个食品使用了相同的批准文号,其中一个保健食品一定为不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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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或将禁贴牌林静
笔者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最新获悉,继在全国掀起集中打“四非”专项行动后,国家拟将再出台一系列有关保健食品生产、销售、宣传等方面的新管理办法,以进一步整顿和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净化保健食品市场。据悉,目前有三个保健食品新管理办法正在征求公众意见,其中包括《保健食品说明书标签管理规定》、《保健食品委托生产管理规定》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
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在 《保健食品委托生产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拟建立保健食品委托生产实行备案管理制,拟规定“不得生产、经营和进口贴牌保健食品”,要求代加工者需具完善的可追溯体系。
对于保健食品生产受托方资质,新规拟规定,有与受托生产保健食品的原辅料、中间产品、成品质量标准检验要求相适应的检验能力;具有完善的可追溯的产品生产质量管理制度。“受托方的生产场地、设备和其他条件应当满足同一时期内生产品种和总量的要求。”同时拟要求,委托方不得将同一产品在同一期限内委托两家及以上企业生产。委托方自行生产的,不得将同一产品同时委托生产。受托方不得擅自改变保健食品产品批准的生产工艺和配方,不得将委托生产产品再次委托其他受托方生产。业内人士认为,今年以来的系列行动,表明了国家整治保健食品行业混乱局面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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