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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源头管控 两头比对”管理模式 加强税收征管(部门工作)海南

移动版    时间:2016-08-24 03:36

烟草的高额利润促使卷烟零售行业火热兴起,在增加税收收入的同时,也给税收征管带来一些难题。例如,无法掌握卷烟的具体销售情况;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和烟草专卖局登记的经营人不一致或注销税务登记后仍在零售卷烟逃离税收征管;核定税额标准不统一,难以兼顾公平和统一税负,税源管理难度大。面对上述征管信息不对称、户籍管理难度大等问题,琼海局经过观察和研究,决定对卷烟零售行业推行“源头管控,两头比对”的税源管理模式,即从烟草零售的源头进行数据管控,通过与烟草公司专卖管理信息、税务登记信息及纳税人实际经营状况进行交叉比对,挖掘烟草零售税源潜力,降低行业税收风险。

这一模式运用烟草专卖局卷烟批发销售信息比对、加强户籍信息核查、加强税收宣传与培训等策略加强卷烟零售行业税收管理,在提高税源管控水平上作出了积极探索。一是通过烟草公司获取卷烟零售纳税户的销售信息。琼海局从2009年起就每年派员到烟草公司获取每年度的烟草批发销售数据及烟草专卖许可经营人登记资料,查实全市所有卷烟零售纳税人具体情况,充分掌握卷烟销售数量及销售额,对其经营状况进行纳税评估,合理确认卷烟零售收入,为正确核定税额提供科学的参考依据。二是将卷烟零售纳税人的销售清单下发至各税管员,逐户与综合征管系统中的纳税人核定销售额进行比对,进而判定纳税人的核定税额是否合理。对核定税额低的纳税人,由税源管理部门通知纳税人补缴税款并重新调整其核定税额。三是定期会同烟草、工商等部门交换烟草许可经营信息和工商登记信息,加强卷烟零售环节户籍管理,堵塞征管漏洞。针对部分纳税人未办理税务登记或在国税局注销税务登记,在烟草公司却未注销登记并大量零售卷烟的情况进行责令限改,督促其办理税务登记;四是各税管员通过核对烟草专卖许可经营人信息、税务登记信息和实地查验等方式设立卷烟零售纳税人台账,有效地解决了烟草公司专卖许可经营人和税务登记中的法定代表人不一致导致的比对工作量大、征管难度大的问题,提高数据比对效率,降低征管工作量;五是着重加强税收宣传和对纳税人的政策辅导,分批分期进行税法宣传和税务培训,做好纳税咨询服务,并逐一约谈纳税人,动员漏管户和隐匿销售收入的纳税人自查补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和税款足额征收入库,提高税收征管质量。

琼海局运用这一模式已取得了显著成效,辖区内卷烟零售行业税收秩序好转,纳税人税法遵从度明显提高,起征点以上户数显著增加,行业税收收入大幅增长。2009年自查补报1004户,补缴入库税款93.6万元,查征漏管户53户,起征点以上户数增加了65户;2010年对608户重新调整其核定税额,调增税额31.3万元,查征漏管户37户,起征点以上户数增加了48户;2011年对103户重新调整其核定税额,调增税额21.4万元,查征漏管户16户,起征点以上户数增加了28户;2012年重新调整其核定税额324户,调增税额39.6万元,查征漏管户9户,使起征点以上户数增加了101户。截至2012年11月底,该局卷烟零售行业共补缴税款185.9万元,调整核定税额1039户,调整后每月增加税收15.5万元,起征点以上纳税户共达到1976户。

在取得卷烟零售行业税收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琼海局将这一管理模式向液化气销售行业和建筑安装材料行业拓展,同样取得了显著成效。

琼海的液化气销售企业过去普遍存在着账务核算不健全,难以核实销售收入;实行核定征收的征管方式且税收定额普遍偏低;销售时大多不开具发票,“以票控税”模式难以落实;价格变动幅度大,存在人为调低价格情况等几方面的问题。为加强该行业税收管理,规范税收秩序,琼海局对该行业推行了“源头管控,两头比对”的征管模式。一是通过对全市居民家庭及营业性场所消费液化气的情况进行摸底,科学测算出全市液化气站的销售总量;二是通过相关供气企业核实各液化气站的购进液化气数量,在上游环节实行源头监控,进行数据比对;三是对达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液化气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对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以下的液化气企业重新核定税额,由税管员跟踪管理,多渠道获取企业经营信息,及时调整定额和征收方式;四是由税管员对液化气企业日常经营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并要求企业按日登记每笔业务的销售数量、单价、购货人等情况,掌握每个气站的进、销、存数据。经多次约谈和实地核查,仅2012年就对6家液化气销售点共补缴入库税款及滞纳金243528.50元。

近年来琼海市建筑安装材料销售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兴起“水涨船高”。由于建筑安装材料行业的特殊性,一直存在着建筑材料生产、经销、使用单位发生业务交易时不开具、索取发票及征管信息资源不共享等问题。为了加强对建材行业税收的管理,琼海局对该行业推行“源头管控,两头比对”的征管模式。一是从源头管控,开展户籍调查摸底,对全市建筑工程项目进行排查,了解工程项目开发方、承建方、施工方之间的具体经济业务,摸清建筑项目施工情况和建筑材料来源渠道,从而核实建筑材料实际经营情况。二是建立“两头比对”机制,堵塞征管漏洞。对全市建筑材料生产、销售的单位和个人采取购销两头数据比对的方法核实建筑材料实际销售额,发现异常的实施纳税评估,涉及偷、逃税款的依法查处。三是要求建材产品购、销双方每月15日前均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上月《购、销建筑材料情况表》,发现购销货物未按规定索取、开具发票或购、销信息不对称等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立即进行处理,堵塞征管漏洞。四是借助国地税联合办税资源,实现信息共享。由琼海地税局每月将各工程项目建筑安装发票开具情况抄送国税局,国税局将每个项目购进材料索取发票情况反馈地税局,双方合作切实掌握每个工程中建筑材料实际购进情况,从源头对建筑安装材料行业进行控管,既有效防范建筑安装企业虚开发票增大房地产企业建造成本的行为,又有效管控建筑材料销售增值税减少税收流失。通过整顿,琼海局进一步规范了建材行业的税收管理。琼海局2009年建材行业共自查补报入库税款43万元,检查查补收入21万元,共调整定额96户次,增收增值税67万元,企业所得税3万元。2010年红砖、沙砖、碎石和河沙等建材行业查补缴增值税款400125.78元,其中红砖行业追缴入库税款89741.69元。2011年对河沙、碎石、水泥、红砖、钢筋、铝合金、不锈钢、瓷砖、涂料9个项目进行税收专项整治,涉及到单位和个体纳税人共196户,年缴纳增值税约523万元,企业所得税约11万元。

                          (卢鸿宁、吴植轩、何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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