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检30周年系列之琼海未检的腾飞
2016年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建发展的第三十年,也是琼海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正式运行的第四年。琼海市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起步较晚,但三年来在院党组的强力领导下,琼海未检人的不懈努力下,琼海未检的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显著的成效。值此未检30周年之际,回顾琼海未检的发展历程,以展望琼海未检更加美好的明天。
一、琼海未检的起点
2012年5月全国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会议召开后,同年10月海南省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机构的通知》,琼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迅速向琼海市委汇报,经市编委审批通过,同年11月琼海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以下简称“未检科”)正式成立,并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受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未检科成立后,按照“捕诉监防”一体化的工作模式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有:(1)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案件;(2)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案件;(3)对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侦查、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以及对刑罚执行机关对未成年犯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活动进行法律监督;(4)积极参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综合治理活动。
二、琼海未检的理念
琼海未检的理念是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始终秉承“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事原则和贯彻落实“少捕、慎诉、少监禁”的刑事政策的执法办案理念。数据体现,一是未成年人不捕率、不诉率的变化。2013年至2015年未检科共受理未成年人审查逮捕案件27件36人,不批准逮捕6人,不捕率为16.67%,较之2008年至2012年间的不捕率5.66%,有了较大幅度的上升。受理未成年人审查起诉案件53件77人,不起诉29人,不诉率为37.66%,较之2008年至2012年间的零不诉率,有了巨大的突破。二是审查起诉阶段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羁押率的变化。由2008年至2012年间的74.88%下降至51.32%。三是我市未成年人犯罪率的变化。从2012年的7.99%下降至2015年的4.18%。
三、琼海未检的宗旨
琼海未检的宗旨是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这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力量的加入共同为涉罪未成年人搭建起一整套的帮教体系,在其知错悔过之后,能帮助其更好地回归社会。
(一)注重横向联合,构筑琼海未检新格局
2012年12月琼海市院牵头召开全市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座谈会,邀请了市法院、公安局、教育局、团市委、妇联、司法局等单位的人员参会,会上形成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座谈会纪要》、《关于对未成年人实施法律援助的工作办法》等文件,明确了琼海市公安局在提请检察院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时分案移送的一般原则,明确了公、检、法在社会调查中的职责分工、适用范围、和调查内容。座谈会的成功召开为推进我市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打开了新局面。
(二)注重特别程序,依法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各项合法权益
三年来,琼海未检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均依法落实新刑事诉讼法关于未成年人特别程序的相关规定。一是依法落实法律援助制度。共为71名未成年人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二是依法听取辩护人意见。在审查逮捕阶段,共听取辩护人意见32人次,在审查起诉阶段已听取辩护人意见62人次;三是依法落实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讯问时到场制度。讯问时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83人次,对于法定代理人未能到场的,通知合适成年人到场12人次(成年亲属9人次,合适成年人3人次);四是开展犯罪记录封存工作。未检科截至目前已封存90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记录。
(三)注重教育、感化,对涉罪未成年人寓教于审
琼海市院专门指派一名女检察官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将教育、感化涉罪未成年人贯穿于整个诉讼过程,在办理案件的过程汇中,特别加强与涉罪未成年人的沟通交流,采用“交心式”讯问方法,从法理和情理等方面对当事人进行教育、感化,寓教于审,促使其进一步悔过自新、健康成长。三年来,琼海市院未检在讯问时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法制教育68人次,在庭审过程中,当庭对未成年被告人开展法制教育23人次,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进行法制教育18人次,进行针对性犯罪预防教育5人次。
(四)注重一般预防,开展法制教育进校园,预防新犯罪
三年来,针对琼海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涉罪未成年人农业人口占比较高,多为初中辍学人员,以及故意伤害案占比60%的实际。琼海市院未检科联合检察室,走近乡镇中学,开展法制教育进校园活动。经乡镇检察室协调沟通,由未检科分别以“冲动是魔鬼”为题,给阳江镇王文明中学552名初中生上了一节以故意伤害罪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课,以“别让青春失去色彩”为题,给龙江镇华侨中学300多名初中学生上了一节以未成年人常见罪名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课,获得了学校老师及学生的肯定。下一步拟以检察室为平台,逐步扩大受教育范围,并不断探索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的新模式。
四、琼海未检的担当
琼海未检三年来在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督促侦查机关规范办理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各项权益不受侵犯。2013至2015年三年间琼海市院共向琼海市公安局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6份,向侦查人员提出口头纠正意见7次。
同时,2014年5月琼海市院未检科针对2013年以来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的侦查机关存在的犯罪记录封存工作尚未完全启动及侦查活动不规范等问题,向琼海市公安局发出检察建议。2014年8月琼海市公安局对琼海市院发出的检察建议进行回复,采纳了我院的检察建议,并相应出台了《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工作指引》、《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规范》及《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范》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指导侦查人员规范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五、琼海未检的探索
新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人特别程序专章做了规定,琼海市院未检科对特别程序中的各项新制度均勇于尝试、积极探索。其中,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是2013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一项新制度,主要适用于公、检、法在询问、讯问、审判未成年人时,在其法定代理人无法或不宜到场的情况下,通知合适的成年人到场参与刑事诉讼,代为行使其法定代理人的部分诉讼权利,并履行监督、沟通、抚慰、教育等职责,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合法权利。
2014年11月琼海市院经与相关单位沟通协调,牵头组建了由琼海市共青团、妇联、司法局、教育局等单位工作人员共9人组成的合适成年人队伍,并联合会签了琼海市《关于法定代理人及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案件刑事诉讼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确立了由团市委统一管理,由公、检、法进行业务培训的合适成年人管理模式,规范了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到场履职程序。为我省各地建立合适成年人队伍积攒了宝贵的经验。
六、琼海未检的成绩
三年来,琼海市院始终秉承“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事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的刑事方针,立足检察职能,加强内外沟通协调、形成琼海市未检工作合力,不断推动琼海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工作的全面、健康发展,为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做出了积极的贡献。2014年琼海未检被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确定为“合适成年人制度”的试点单位,同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共青团中央命名为“青少年维权岗”单位;2015年被海南省妇女联合会授予海南省“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琼海未检的昨天是积极进取、开拓创新的发展历程,我们相信在新一任院党组的领导下,琼海未检的明天必定会更加辉煌璀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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