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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涉税信息交换制度加强税源监控工作的通

移动版    时间:2016-08-25 03:55

各市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及广大群众:
    《建立涉税信息交换制度加强税源监控工作的通知》已经市政府初步审定,根据《琼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社会公示制度》的要求,现将《建立涉税信息交换制度加强税源监控工作的通知》通过市政府网站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相关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书信、电话、电子邮件等途径与市政府办联系。我们将认真收集整理各方的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为2009年12月25日至2010年1月11日。
    通讯地址:琼海市兴海北路1号市政府大楼
    邮编:571400
    电子邮箱:qhfzb@qionghai.gov.cn
                                                                                                            琼海市政府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涉税信息交换制度加强税源监控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各金融单位:
涉税信息的分析与比对是加强税源监控的重要手段,涉税信息的采集是税收征管工作的基础。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涉税信息交换制度加强税源监控的通知》(琼府办[2009]150号)文件精神,为加强规范我市税收征收管理,推进税务机关与政府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与共享,支持税务机关对税源实施有效的监控,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涉税信息交换制度。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建立涉税信息交换制度,不断拓展部门之间信息交换与共享的空间,为税务机关加强经济与税收分析,全面掌握税源情况,查找税收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提供准确的依据。
(一)发改委于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分别向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提供本部门负责许可确认的固定资产投资,中央、省投资项目建设情况等项目涉税信息资料(见附表一)。
(二)工商行政管理局于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协助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获得全市工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以及年检验照等涉税信息(见附表二)。
要依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的联系和协作,做好工商注册变更涉税管理工作,对于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应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完税,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三)质量技术监督局于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提供代码证发放信息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涉税信息(见附表三)。
(四)财政局于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农税局提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市本级财政拨款信息资料(见附表四)。
(五)国土环境资源局于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协助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农税局获得全市土地交易(含出让、出售、交换、赠予、联营、联建、合资、合作、租赁等)、采矿权审批等涉税信息资料(见附表五、六)。
1、将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及时抄送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农税局;在通知单位或个人办理供地手续时,同时通知用地单位或个人到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农税局办理有关税收完(免)税手续。
2、根据我市土地市场的变化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并及时将更新的基准地价等地价信息提供给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农税局,作为三部门制定最低计税价格的参照数据。
3、密切配合地税、国税、农税部门,加强对评估中介机构及其评估人员涉税土地评估的管理。
4、密切配合地税、国税、农税部门,在对采矿的纳税人坚持“以电定税” 管理的基础上加强对增值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实行“年度联审”制度,对未按规定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年审时取消其采矿资质。
(六)规划建设局于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提供本部门负责的建筑施工、建设监理、基本建设规划、施工项目、投资计划、施工许可、施工单位名单、省厅审批的房地产行业从业资格等有关信息资料(见附表七、八)。
1、严格把好施工队伍的“资质”关,严厉禁止不具备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承领(承包)相应的建筑安装工程项目。
    2、通知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承建者,在进场施工之前,应携带工程建设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登记报验手续。对未凭税务机关出具的建设工程项目登记证明书的,规划建设局不予报建,不给予颁发建设规划许可证。
    3、督促建设方在支付工程款时应依法协助地税、国税主管机关征收税款,凭当地地税机关开具的建筑安装专用发票拨付工程款,杜绝白条领付工程款现象。建设方与承建方要及时做好工程项目结算,确保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确定为扣缴义务人的建设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及时足额扣缴有关税款。
    4、建筑工程项目、房屋建成竣工后,承建承包方必须凭工程结算书、决算书到地税主管机关办理完税事项。规划建设局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时,必须要求纳税人提供该项目的完税证明和建筑安装工程专用发票,方可办理,并建档备查。
5、根据我市建筑安装市场的变化情况及时将工程预算定额等工程成本信息提供给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作为二部门制定最低价计税价格的参照数据。
6、要将已批准的容积率在1.0以下的住宅项目清单一次性提供给地方税务局、农税局,新批准住宅项目中容积率在1.0以下的要按月提供住宅项目清单给地税局、农税局。
(七)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于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协助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获得房屋产权权属变更、办理房产证件和房产预售许可证等全市房产交易信息资料(见附表九、十)。
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变化情况,通过政府公布住宅平均交易价格,并将房价信息提供给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农税局,作为三部门制定最低计税价格的参照数据。
凡在我市从事房地产开发、转让房地产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有关税款。房产管理部门要严格把好完税关,在办理房地产权属《房屋所有权证》或变更手续时,必须要求纳税人提供房地产建筑安装完税证明以及转让房地产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完税证明,并将有关完税证明资料建档备案,以便查核。对未依法缴清税款的,房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房地产权属变更手续。
(八)交通运输局于每年市政府批准年度公路改造建设投资计划后15日内,向地方税务局提供本市审批的年度投资计划、属于交通局拨款的乡村公路建设等项目。同时,应于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地方税务局提供运营车辆证(报停)办理情况等相关信息资料(见附表十一、十二)。
对从事营业性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挂靠在行政、企事业单位名下的车辆)应缴纳的车辆运输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所得税,由地税部门设立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税收征收窗口负责征收。交通部门在办理《营运证》的审批、发放及办理季度“二保”和年度审验手续时,必须遵循“先完税,后办证”的原则,要求纳税人提供当期的有关完税证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否则,不给予办理。
对弄虚作假、不申报或申报不实、拒不缴纳或少缴税款的,交通部门在办理车辆年验年审时应予以严格把关,督促其足额缴纳税款,并协助地税主管机关追缴其未缴或少缴的税款和滞纳金。
(九)国家税务局于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地方税务局提供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情况及共管的个体纳税户税收定额核定情况等涉税信息。以保证地方税收征收的计税依据一致性(见附表十三)。
(十)商务局于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提供我市企业在境外投资的相关信息;同时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资格备案信息、外经贸运行主要数据统计信息,以及境外股权转让和境外技术引进等审批信息(见附表十四)。
商务部门对从事屠宰业者继续按照集中屠宰、统一收费的原则,督促各食品公司依照税法规定,加强管理,认真做好代征相关税费工作,确保国家税款按时足额入库。代扣代缴税款的信息要每月10日前及时将上月情况反馈主管税务机关,所代扣代缴税款要在每月15日前入库。
(十一)公安交警大队对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要求提供车辆注册登记信息及车辆年检信息的,应于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在信息安全管理许可下及时提供(见附表十五)。
凡在我市境内拥有并使用各种机动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应缴纳的车船税,由纳税人自行到保险公司或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市公安交警管理部门要严格把好车辆的车船税完税关,在办理车辆年检时,必须要求纳税人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完税证、税款缴款书),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凡未能提供有关完税证明的,公安交警管理部门应告知车主到税务机关办理有关完税手续。否则,不给予办理年检手续。
对未缴纳车辆购置税的单位和个人,不予办理车辆注册上牌登记。
(十二)农林局于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提供拖拉机注册登记信息(见附表十六)。
(十三)财政局应于审核批准企业兼并、划转、转让、改组改制及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等的同时,将有关批准文件抄送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并要求相关企业向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农税局提供有关信息资料(见附表十七)。
(十四)统计局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提供各镇的天然橡胶、椰子、胡椒和槟榔的种植、收获面积和产量情况(见附表十八)。
(十五)教育局于每年春、秋两季开学当季终了后15日内向地方税务局提供校办企业、社会力量办学(包括幼儿园)的登记、年检等有关信息资料(见附表十九)。
春、秋两季开学后,教育局要督促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及时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教育税收政策执行的审批手续,完善其管理。
(十六)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于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地方税务局提供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认定的情况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的认定发放等有关信息资料(见附表二十)。
(十七)卫生局于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地方税务局提供营利性、非营利性等医疗机构(诊所)的审批或年检等有关信息资料(见附表二十一)。
(十八)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于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地方税务局提供网吧、歌舞厅、卡拉OK等文化经营单位,许可、年检、年审等有关信息资料(见附表二十二)。
(十九)审计局负责提供审计过程中发现的税收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涉税信息资料,于作出审计处理意见书后10日内提供给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
(二十)民政局负责提供福利企业的资格认定、年检、社会团体登记等资料,于每月终了后15日内将办理上述审批手续的有关资料提供给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见附表二十三)。
(二十一)各金融机构、工商、土地、房产等部门在签订贷款合同、颁发营业执照、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时,必须促纳税人到地税主管机关纳税贴花,对未按规定贴花的,应告知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完税手续。
(二十二)市政府其他部门对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农税局提出的涉税信息交换要求,应予以积极支持和配合。
(二十三)市监察局要加强与各职能部门间的协调沟通,严肃纪律,严格监管。与地税、国税、农税部门密切配合,建立涉税信息交换和税源监控管理考核奖励机制,实行奖励制度,以确保涉税信息交换和税源监控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对有关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按规定报送涉税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给予批评或通报处理。造成税收流失的,视情节对当事人和单位领导给予行政处分或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二、坚持依法治税,加强税源管理
各级税务机关必须坚持依法治税、加强税源管理。在采集政府相关部门涉税信息的同时,广泛采集其他涉税信息资料;认真开展经济税源调查,加强税收分析,努力提高税务机关控制税源的能力,推进税务机关“金税工程”建设,创新税源管理手段。
三、建立税务机关涉税信息交换保障机制
成立琼海市涉税信息交换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办公室牵头,定期于每季度终了后的第2周星期五早上8点半召开涉税信息交换领导小组成员联席会议,分析全市税收收入形势,通报社会综合治税情况,交流工作情况和经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各成员单位要认真研究,收集和反馈工作信息,研究和解决涉税信息交换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安排下一步的工作。1、信息传递的内容:提供涉税信息资料的具体内容、格式要求按附件规定表格执行;2、传递方式:电子表格和纸质表格一并提供;3、信息交换时间:为每季度终了后的第2周星期五早上9点召开的联席会议;4、信息交换地点:市政府办公室。
四、涉税信息交换制度执行的相关衔接问题
(一)各涉税信息相关单位要于2010年4月13日早上9点前将截止至2010年3月31日前的所有有效的涉税信息按表格要求提供给相应的税务机关。
(二)各涉税信息相关单位涉及涉税信息未有表格要求的,按《琼海市涉税信息交换单(表)》文字说明内容执行。
五、建立涉税信息交换奖励机制
为了规范涉税信息交换制度工作,促进部门协税护税的积极性,加大税收征管力度,市政府把协税护税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范围,根据各部门在税源控管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进行考评,对协税护税工作扎实、措施得力,向税务机关提供涉税信息资料及时、真实、详细、准确,考核结果较好的部门给予一定的奖励;对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力,没有落实专人负责,提供涉税资料信息内容严重失真、时间滞后,导致控管不力,造成税款流失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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