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琼海市2009年度伏季休渔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府文件)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海府办 [2009]47号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琼海市2009年度伏季休渔
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沿海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琼海市2009年度伏季休渔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九年五月八日
琼海市2009年度伏季休渔管理工作方案
为确保今年伏季休渔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农业部南海区渔政局在江西南昌召开的2009年南海区休渔工作会议精神以及《2009年度海南省伏季休渔管理方案》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和利用海洋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为目的,以农业部办公厅2009年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通知为依据,通过加强领导,广泛宣传,严格管理。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做到“四个确保”,确保休渔渔船全部按时进港休渔;确保休渔渔船在休渔期间无违规事件发生;确保休渔期间我市渔港渔船无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休渔期间渔区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琼海市2009年度伏季休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市伏季休渔管理各项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 军(副市长)
副组长:蔡耿耿(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文池(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黄文富(琼海边防支队支队长)
李巨坤(潭门镇人民政府镇长)
黄海存(长坡镇人民政府镇长)
成 员:覃海文(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何承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颜振刚(博鳌镇副镇长)
戴于岛(潭门镇委委员)
陈王书(长坡镇副镇长)
周世发(琼海渔政站站长)
符拉帅(琼海渔港监督监督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主任由覃海文副局长(兼)任。
三、休渔时间、范围和对象
从5月16日12时起至8月1日12时止。在北纬12度以北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除单层刺网、钓业外,禁止其它所有作业类型生产。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4月28日至5月16日12时)
1、召开会议,周密部署
由政府办牵头,召开由海洋渔业、沿海镇政府、公安边防、工商、渔政、渔监等部门参加的休渔动员大会,传达南昌休渔工作会议精神;部署今年休渔管理工作;签订休渔目标管理责任状。
2、调查摸底,落实船数
组织渔政渔监执法人员深入渔港渔村核实本辖区应休渔对象的数量(分作业种类),做好造册登记,并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3、宣传发动,提高认识
由于今年休渔时间延长,作业类型增加,我市加强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向全社会宣传,采取悬挂横幅、张贴通告及标语等多种形式,利用渔政执法船(艇)、执法车辆等在渔港、渔村等沿海要区进行流动宣传,使国家伏季休渔制度家喻户晓,以取得社会各界和渔民群体对休渔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4、严格休渔制度
海洋与渔业局要提前做好渔港码头和港池锚地的清理工作,规划好各类渔船停泊区域,统筹安排,科学管理。及时通知本辖区应休渔渔船在5月16日12时前全部进港休渔,有序地安排渔船停泊。做好封存网具、集中管理有关证件等工作,实现休渔制度提出的船进港、网封存、证集中的管理目标。
(二)实施阶段(5月16日12时至8月1日12时)
1、加强港内渔船监管。
休渔期间,要加强对港内停泊休渔船只的监管,分别在潭门、青葛、博鳌等三个主要港口设立监控点,24小时对休渔船只实施监控;定期检查冰厂、油库等补给单位,不得为休渔船只提供补给,每天检查码头、冻库、市场,不允许其销售和加工入库违规生产的水产品,防止休渔船只违规出海生产。
2、加强海上巡逻监管
休渔期间,经常组织渔政执法船艇在本辖区海域进行巡逻执法,严厉打击违规捕捞行为,特别是炸、电、毒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海洋与渔业局要严格执法,严格管理,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对擅自违法作业的船只,严格按照《渔业法》等有关规定做出行政处罚。
3、切实抓好渔船的安全工作
休渔期间,渔船停泊相对集中,时间长,又处在高温和台风多发季节,容易引发各类事故。海洋与渔业局要把休渔船只的安全作为休渔管理工作的重点抓紧抓好,划分好休渔渔船停泊区,认真落实休渔船只的“四防”(防火、防盗、防台风、防污染)措施。防火工作是“四防”工作的重点,要严管重罚,堵住火源,做到“三不准”:即不准把汽油、柴油、液化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留在休渔的渔船上;不准在休渔渔船停泊区内进行电焊、风割等明火作业和燃放烟花炮竹;不准在休渔渔船集中停泊的港内装卸、运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每艘休渔渔船要留人值班,保证24小时有人看管渔船,防止突发事件发生,确保休渔渔船安全。
4、认真做好休渔期间渔民的教育培训工作
市海洋与渔业局要认真抓好休渔期间渔民的培训工作,组织渔民学习渔业法律法规和渔业生产技能及航海技术等业务知识;引导和协助渔民做好修船、修机、补网等备航工作,组织渔民开展有利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5、认真做好困难渔民的生活保障
休渔期间,海洋与渔业局及沿海各镇政府要把关心困难渔民生活做为休渔的大事来抓,要深入渔区调查摸底,掌握困难渔民的状况,切实妥善解决困难渔民的基本生活问题,使困难渔民生活有保障,消除渔民的后顾之忧,保持渔区的稳定和社会安定。上级部门下拨的困难渔民补助经费,要保证百分之百发到困难渔民手中,共同帮助困难渔民度过休渔难关。
6、加强南沙生产渔船的管理
在休渔期间,属于应休渔对象,但持有2009年南沙专项捕捞许可证并已安装船位监测设备,前往北纬12度以南海域生产的渔船,应全时开启南沙船位监测设备,防止渔船以到南沙生产为名,擅自进入休渔海域作业生产,南沙生产渔船在经过休渔海域时,应将网具捆扎存放。要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签证和进出港检查制度,认真监控南沙生产渔船,对违规渔船先教育后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南沙柴油补贴。
7、建立奖惩和问责制度
为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向社会公布休渔举报电话,对举报情况真实的举报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对举报人实施保密。凡查获违反伏季休渔管理规定的渔船(含渔具)或渔业辅助船一律押回港内依法处理,被扣押在港的渔船(含渔具)、渔业辅助船,应扣押至休渔结束,按照渔业法规定从重进行处罚后放行。
对休渔渔船违规情节较严重的,可以同时暂扣捕捞许可证和取消当年的渔用柴油补贴。对违规渔船船长及职务船只集中培训,并在开捕后集中学习15天才准予出海。
(三)总结验收和巩固成果阶段(8月1日至9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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