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91家社区卫生机构6月1日起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南海网海口5月23日消息(南海网记者李晓梅实习生谭邦会) 23日上午,海口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动员会召开。南海网记者获悉,自6月1日起,海口市85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至此,海口市实行国家基本药去制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已达91家。
据了解,从6月1日起,海口市将启动第二批共85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上此前的6家已经开展试点工作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海口市实施该项制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已达91家。
海口市卫生局表示,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在5月30日前完成原有库存药品的清仓、盘点、核资等工作。同时,实施机构要对所有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使用率要达到70%以上。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严格按照省级招标采购、统一配送的规范程序选购药品,除麻醉药品等特殊药品按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执行外,其余将全部纳入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并由中标企业统一配送。
此外,基本药物将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实行即时结报制度,个人无须先行自付费用。
据悉,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药改工作方案》,海口承担国家、省、市下达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任务,并执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销售相应补助,具体补助方式如下:一是对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员给予工资福利补助。按照妇幼保健人员10000:1;计免人员5000:1的标准配备;补助标准按当年基层医疗机构工资福利标准执行。二是对机构公共卫生服务用房给予一定比例补助。无自有用房的按服务人口和核定使用面积进行补偿,另根据当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综合租赁业务用房均价的60%给予补助;有自有用房的按当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综合租赁业务用房均价的30%补助。三是按照当年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人均标准给予补助。四是对零差价销售的药品销售额的60%进行补助。五是按门诊量(8元/次/人/天)的标准给予一般诊疗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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