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企业、个体工商户需6月30前报送年报[附电话]
海口网5月6日消息(海口晚报全媒体记者王媛)海口网记者今天从海口市工商局获悉,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凡于2014年12月31日之前设立并存续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应当在2015年6月30日前,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2013年度报告和2014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据了解,凡于2014年12月31日之前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在2015年6月30日前,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1888/aiccips),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录”或登录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点击“网上年报服务”进入年报系统报送2013年度报告和2014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注意: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2014年成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只报送2014年度报告)。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在2015年6月30日前,向辖区工商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市场主体年报公示不是“可选项目”,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的重要手段,是市场主体应尽的义务,迟报、虚报都将面临法律风险,承担法律后果,请尽快如实填报。
不按期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或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其被列入情形未消失的,将无法办理工商登记业务,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受到限制或禁入,“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咨询电话:
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0898—66538839 ,0898—68582165;
海口市美兰区工商局:0898—65359475;
海口市龙华区工商局:0898—66792840;
海口市秀英区工商局:0898—68624019;
海口市琼山区工商局:0898—65909624;
海口市保税区工商局:0898—66814998;
海口市美兰机场管理局:0898—65720315;
海口市专业市场管理局:0898-66762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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