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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省政府预算中安排资金补贴琼海市潭门镇渔民造大船的建议

移动版    时间:2016-09-01 20:26

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对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542091号建议答复意见的函(A)
(A类)

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
    对海南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542091号办理情况的答复(A)
   
    黄晓红、曹丽、杜娱代表:
    你们在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省政府预算中安排资金补贴海市谭门镇渔民大船的建议”(第542091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我厅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南沙生产渔船更新改造项目是惠及广大渔民切实利益的民生项目,中央已安排预算资金给予扶持,琼海市也制定了每艘渔船补贴30万元的政策,这些举措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渔民和企业的造船压力。尽管如此,因南沙生产渔船吨位大,建造资金也大,对渔民、合作社和企业的负担仍然很重。
    二、为进一步减轻渔民、渔业企业的造船资金压力,今年我厅安排了省级专项补贴财政补助资金3000万元用于补助建造完成的南沙生产渔船。目前,补贴发放具体实施方案已印发,按不同船型和作业类型,补贴标准在15-35万之间。经了解,琼海潭门镇渔民建造的南沙生产渔船享受的补贴均在30万元以上。补贴资金预计7-8月份可发放到渔民手中。
    三、十三五”期间,国家实施油补调整政策,从油补资金专项转移支付中对建造钢质、玻璃钢的渔船给予造船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渔船总造价的30%,同时鼓励发展建造或更新改造新能源、新技术的海洋捕捞渔船,大力推进标准化渔船更新改造和渔民减船转产。结合我省实际,下一步将加大南沙生产渔船的更新改造扶持力度,推进大型钢质或玻璃钢质渔船的标准化更新改造,组建南沙生产骨干船队,形成南沙海域常态化、规模化捕捞生产的局面。
    感谢你们对海洋渔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
    2016年6月20日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琼海市人大常委会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海洋渔业厅捕捞处 孙国微
    联系电话:65236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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