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朱允彦受审
移动版 时间:2016-09-14 08:12
今天上午,经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琼海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朱允彦(正处级)涉嫌受贿案。2003年至2014年间,朱允彦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检察机关指控其收受贿赂人民币415万元以及一辆价值14万余元的轿车。
据检方指控,2003年至2014年间,朱允彦在任琼海市副市长、琼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承建、房地产项目规划报建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杨某武、屈某干、莫某涛等人贿赂人民币415万元以及一辆价值14万余元的轿车。
庭上,控辩双方围绕是否构成自首、是否应当从轻处罚等辩论焦点激辩。对此,检方认为,关于自首问题,朱允彦不是主动投案,而是在初步掌握他的犯罪线索前提下,被纪委双规之后才主动坦白,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包括尚未被掌握的其他同种罪行),依法不能认定为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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