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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女友与他人发生性关系 海口一男子勒索他人获刑

移动版    时间:2016-09-14 20:12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9月9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刘麦 通讯员 陈丹女)海口未成年男子李某发现其女朋友与戴某发生性关系,便纠集尧某等多人对戴某进行殴打,并企图勒索钱财,最终被警方抓获。9月9日,南海网记者从海口秀英区法院获悉,被告人李某、尧某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经查,李某因其女朋友与戴某发生性关系而纠集被告人尧某以及李某某、刘某某、王某某(后三人均另案处理)等人商量伺机报复。2016年1月10日凌晨,李某、尧某等人通过朋友在海口市府城镇风暴网吧找到戴某,对其进行殴打。之后,尧某等五人劫持戴某至某宾馆。在房间内,李某等人扬言戴某强奸了李某女朋友,并以“私了”为由逼迫戴某打电话给其哥哥索要钱财1万元,并约定在海口市国兴大润发停车场处交易(之后李某某借故离开)。戴某哥哥接到戴某电话后觉得可疑,答应给被告人送钱的同时报案,并配合公安干警在国兴大润发停车场处抓获被告人李某、尧某及同案人王某某、刘某某。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了解到被告人李某初中一年级就辍学在家,2014年开铲车至案发,爱上网、喝茶、抽烟,喜欢与以前的同学及社会同龄人交往,晚上经常不回家;被告人尧某小学毕业后就不愿上学,性格较好,比较接受父母管教。通过庭审教育,李某、尧某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

  秀英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尧某伙同他人,采取威胁的方法强行索取被害人财物共计1万元,数额较大,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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