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在市招投标中心开展招投标活动的通知(市政府文件)海南省
移动版 时间:2016-09-15 20:33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海府办 [2009]60号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集中在市招投标中心开展
招投标活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集中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琼府[2008]85号)要求,市政府决定从2009年6月1日起,所有涉及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业务的单位,必须集中在市招标投标中心(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开展招标投标活动。具体操作规程请严格按照《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琼海市招标投标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海府[2009]41号)贯彻执行。
二00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招标 投标△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琼海市人民办公室 2009年5月26日印发
(共印1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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