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国际旅游岛建设的不断深入,海南旅游行业也随之不断涌现新情况、新问题,现行旅游条例难以适应发展需要,在近日召开的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期间,《海南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提交人大初审。为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省人大常委会从8月1日起通过南海网等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旗下媒体公布法规修订草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
现行的《海南省旅游条例》经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在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产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但随着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海南省旅游条例》在旅游行政管理体制、重点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导游管理等方面需要完善。且《旅游法》的施行,要求与下位法保持一致和相协调,加之海南观光和休闲度假旅游产品新业态的不断涌现,比如自驾车、邮轮游艇、乡村旅游、航天旅游、康体养生旅游等均需要纳入依法管理轨道,为此,我省亟需修法加以规范。
此次提交人大会议初审的《海南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提出,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针对目前旅游市场存在的“拼团”现象,草案建议,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不得将不同游览行程、不同服务标准、不同接待价格的旅游者合并同一团队接待。
《海南省旅游条例》如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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